一、合同编号:ZY2026-ZB-DY1108

二、合同名称:《视听中国·陕西时间》广播电视节目对外传播项目

三、项目编号:ZY2026-ZB-DY1108

四、项目名称:《视听中国·陕西时间》广播电视节目对外传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联系方式:029-87966010供应商(乙方):中阿卫视(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焦化路甲18号东进中心C座五层联系方式:1391162973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视听中国.陕西时间栏目1(项)¥499,500.00¥499,500.00无合同金额: 499,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陕西西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视听中国陕西时间合同.pdf陕西省广播电视局2026年09月04日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与中阿卫视(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办电视栏目合作协议书甲方:陕西省广播电视局乙方:虫阿卫视(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8月18且1甲方: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联系人:田青松电话:029-87966010联系邮箱:592782894@qq.com乙方:中阿卫视(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焦化路甲18号东进国际中心C座五层联系人:高海英电话:13911629736联系邮箱:gaohaiying@catv.ae乙方为阿联酋中阿卫视旗下的中国运营公司,全面负责中阿卫视在中国地区的广告代理、电视节目制作等业务。按照陕西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11月5日第18次党组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讲好陕西文化、美食、文旅、扶贫等富有地域特色的中国故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在乙方母公司阿联酋中阿卫视开通《视听中国·陕西时间》栏目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乙方母公司阿联酋中阿卫视开通《视听中国·陕西时间》时段,每周五固定于迪拜当地时间黄金时段19:30-20:00播出,每日播出时长20-30分钟,播出的版权内容由甲方提供,包括不限于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宣传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中国·陕西时间》播出日期和播出内容由甲方确定,在首播总时长范围内,甲方可以调换2内容,但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提供需调换的具体内容。首轮播出结束后,甲方不得更换播出内容。首轮播出结束后,上述节目分别安排原时段重播3轮,乙方保证自节目开播之日起一年之内,不间断播出甲方提供的版权内容。《视听中国·陕西时间》2026年度开播时间:迪拜当地时间2026年1月1日。

二、双方责任义务1、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视频内容均拥有播映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且前述权利并不随本协议发生转移,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2)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技术规范和符合国际传播要求的视频内容,乙方在获取视频内容后,不得对节目标题、节目主要内容及作者信息进行更改,如有必须更改需求,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获得甲方书面或邮件同意授权,方可进行如上信息更改。(3)每期节目开播前,甲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将视频列表和播出物料,按双方约定的介质或传输方式交给乙方。(4)甲方授权乙方母公司阿联酋中阿卫视电视播映权,期限为12个月,自节目开播之日起计算。(5)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播出节目进行阿拉伯语翻u译的费用。2、乙方责任义务(1)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播出节目进行阿拉伯语翻译、审查和包装制作,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安排节目播出,对节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甲方。(2)为提高国际传播质量和效果,乙方有权力对不符合阿3拉伯国家传播要求的内容筛出、不予播出,并及时通知甲方。(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播出栏目在阿拉伯国家及地区的观众反馈,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观众评论。(4)所有节目首轮播出结束后1个月内,乙方应将阿拉伯语译配完好的节目送予甲方。(5)乙方有权就与甲方合作栏目做广告招商,广告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决定广告价格及发布形式。乙方在栏目中插播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中国及阿拉伯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形象及陕西省形象。乙方应在广告播出前将广告样片提交甲方备案。如因广告内容引发争议或纠纷,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对甲方及栏目形象的不利影响。(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7)若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甲方原因导致节目播出间断,乙方应顺延本合同有效期,补偿间断期间的播出时间,或在固定时间之外的其他时段予以增加播放。

三、合作费用1、译制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阿语译制(字幕)费用,按每分钟499.5元人民币计算,首轮播出1000分钟节目,共¥499,50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肆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其余包括但不限于电视频道占频、节目编审、阿语专家审读、节目包装制作、三轮重播费用由乙方承担。2、其他费用Y双方基于互惠互利的合作共赢需要,在本协议合作基础上衍d生其它合作,如共建电视频道、共办活动等,由双方另行商议收益分配及支付方式,签订补充协议。43、费用支付1、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90%,即人民币449,55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肆拾肆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项目结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纠纷后,(验收方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译制完成的阿拉伯语播出版视频以及播出证明和2份结项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余下的10%,即人民币49,95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3、乙方的收款账号如下:公司名称:中阿卫视(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MA008WYY2N账号:811070101330217642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4、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5、发票名称:陕西省广播电视局纳税人识别号:116100000160006468地址电话: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029-85496378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西安电视塔支行102045566334

四、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自2026年栏目开播之日起生效,合作期为1年,1双方权利义务自合作期限开始日起执行,受本合同约束。2、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变更,需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内容均采用打印版,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手写修改或补充均无效。53、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若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可以就本协议进行续约,具体续约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五、保密条款1、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其中的内容和信息,一旦泄露,责任由当事方负责(双方各自签署过保密协议、条款的法律顾间、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内容除外)。2、保密义务适用于本协议双方,也包括各自的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代表或顾问,双方同意,各方雇员、代理代表或顾问所做出的行为应视作该方行为,由该方承担法律责任。3、本协议期满,不影响本协议中保密条款的效力,本保密条款始终有效。

六、争端解决1、双方应积极互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节目、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如因版权问题给对方造成损失,由版权提供方负责赔偿。5、乙方不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如在一年内未完成1000分钟节目译制播出,应向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6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

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陕西省广播电视局(盖章)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2026年8月18日乙方:中阿卫视(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盖章)高海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2026年8月18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