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2931HT20260069501 合同名称: 大理公司与剑川县融媒体中心成品油销售合同 项目编号: 4532931JH202600695 项目名称: 2026年公务用车加油采购 采购人(甲方): 剑川县融媒体中心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理销售分公司 所属地域: 大理州 所属行业: 电视 合同金额: 48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4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4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剑川县融媒体中心关于车辆加油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大理公司与剑川县融媒体中心成品油销售合同(4532931HT20260069501).pdf公务用车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532931HT20260069501】甲方(采购单位):剑川县融媒体中心乙方(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理销售分公司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本项目征集公告、入围供应商响应承诺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名称合同金额1车辆加油、燃料添加服务4800.00(内容不够填写时可另作附件)。

二、合同价款1、乙方在适时油品市场供应价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响应承诺的优惠率计算价格供油,并且在结算时及时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可与乙方议价,争取更高的优惠率。本合同优惠率:/2、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4800.00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

三、履行期限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合同履行方式:根据框架协议项目要求及合同内容,完成公务车辆加油服务。

四、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油品及相关服务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征集要求。

五、费用结算定点加油实行加油卡结算方式,甲方在办理加油卡储值、充值时,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期限及方式:先款后货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加油卡充值网点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甲方需求和加油卡类型,及时开具相应发票。2、甲方提油时,必须提供双方事先确定的有效提油凭证(IC卡)。3、其他:/

七、违约责任1/3(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利用加油卡套取增值税发票、套取现金、套取乙方优惠等;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售加油卡或开展代充值业务,甲方加油卡应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甲方不得利用加油卡开展洗钱、逃税、虚开发票、诈骗、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若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出现上述行为,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2、甲方应当对加油卡主卡、副卡设置密码。甲方不设置密码或将密码外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3、甲方车辆在乙方加油站内加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如违反乙方安全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相应车辆加油。4、甲方违反上述行为所引发的投诉、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一切优惠待遇,并解除本合同。(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甲方供油或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产生的额外采购成本、车辆维修费用及所有其他直接损失。2、乙方人员引导甲方加油人员套现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3、对于甲方有车卡核验要求且已经设定车卡对应关系,乙方人员未有效核验导致错误为其他车辆加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4、乙方不按框架协议规定执行或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一经查实,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将取消其本期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发生其它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九、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入围供应商响应承诺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3.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5./甲方(盖章):剑川县融媒体中心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徐公街13号联系电话:13887225874乙方(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理销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2515030309024526170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富海路77号联系电话:0872-23267132/3签订日期:2026年9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