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GSZB26C0196G
二、合同名称: 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GSZB26C0196G
四、项目名称: 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906室联系方式:020-82022319供应商(乙方):卓才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233号207房209房联系方式:1892887885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7100000.00元合同金额: 71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市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2.合同变更.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ZJY-2026-综合发展部-168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合同书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名称: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GSZB26C0196G签约地点:广州市1.甲方: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联系电话:020-82022319乙方:卓才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233号207房209房联系电话:020-84680186根据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ZB26C0196G)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卓才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价格1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广州市人民币710万合同金额:人民币¥7100000元,(大写:(柒佰壹拾万圆)。劳务代理服务费费率(中标费率):1%
二、释义劳务代理服务项目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通过灵工捕快平台,协同平台运营主体、项目运营主体共同为甲方提供劳务人员招募、对接等工作,并向甲方开具相关费用发票。
三、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提供实习生见习生、专家劳务费结算、个税代扣代缴服务。2.乙方负责提供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结算、个税代扣代缴服务。3乙方负责提供功效受试者劳务费结算、个税代扣代缴服务。4.乙方负责开展其他与劳务费结算代理需要的相关工作。
四、服务要求21.乙方必须按劳务费发放并进行报税,不得以其他费用的形式发放、报税。甲方需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签收单给乙方供报税使用。2.劳务代理服务费=劳务费税后总额×劳务代理服务费中标费率,乙方在服务操作过程中涉及平台运营主体、项目运营主体或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费用明细,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按实结算。乙方应确保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允价格3.税费=劳务费税前总额*6.72%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及时响应并提供服务。
五、付款方式1.本项目按月度分12次结算劳务费并支付劳务代理服务费用2.甲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1日),与乙方确认当月结算劳务费人员资料与费用: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费用通知单送达甲方。3.甲方签收支付费用通知单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送达甲方,最晚不晚于当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4.甲方收到乙方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人员劳务费、劳务代理服务费、税费及相关费用。5.按合同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正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所开具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迟延提供发票及支付凭证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7.账户信息:开户名: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银行账号:36020001090007690938.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卓才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沙支行银行账号:120906105010002
六、合同组成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3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乙方推荐招募的劳务费的人员。(2)甲方必须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1日)与乙方确认结算资料。(3)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将相关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4)乙方负责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结算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申报错误、漏报、迟报而产生的税务处罚、滞纳金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逾期金额的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及时按甲方要求结算劳务费,最晚不晚于当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1日)。(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3)甲方需确保接受乙方发放本协议项下劳务费用的人员均符合灵工业务适用条件,并配合乙方完成结算所需的人员平台注册流程。(5)因乙方原因导致税务申报错误、漏报、迟报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错误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通过自有平台完成本协议服务工作。
九、履约验收1.履约地点:广州2.验收时间:服务结束后进行验收3.验收主体:甲方人事中心4.验收方式:按月验收5.验收内容:《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6.验收程序:由甲方决定7.验收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各项工作满足采购需求及合同相关要求。
十、其他约定4甲方需提供代理劳务费的个人信息资料给乙方备存(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劳务费金额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业务流程等一切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至合同终止后五年。乙方保证上述信息仅用于本合同目的,不得用于一切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用途,并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若因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误导致劳务费延误发放或缴费数据错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
一、合同终止1.乙方应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的代理事项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3.乙方服务质量严重下降、资质丧失、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税务差错等情形导致本合同履行受阻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依旧无法正常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服务成本上涨或不宜继续履约的,双方友好协商调整服务内容:协商未果的,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二、违约和索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赔偿金等)。
十
三、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
十
四、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
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服务期限自2026年7月28日起至2027年7月27日止(共1年),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限结束而自然终止。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十
六、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各种书面承诺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乙方(盖章):卓才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话:020-82022319电话:020-84680186签约日期:20b年月日签约日期:2026年7月28日6ZJY-2026-综合发展部-181《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乙方:卓才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鉴于:1.甲乙双方已签订《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GSZB26C0196G,下称“原合同”),服务期限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7年7月27日;2.因甲方业务报销特殊需求,部分原合同项下费用需从中国共产党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委员会(下称“院党委会”)专项经费列支:“院党委”系甲方党的基层领导组织,相关业务权责最终仍由甲方统一承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项下部分费用支付、开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费用支付与发票1、每月对账前,甲方需明确当月由院党委会专项经费列支的费用项目及金额,双方按原合同约定流程完成对账。若双方对费用金额存在争议,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按原合同结算依据执行。2、双方对账确认无误且院党委会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由院党委会在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内,将对应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3、乙方应按原合同约定的发票标准、时限,向院党委会开具等额发票(发票抬头:中国共产党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委员会)。若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甲方及院党委会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二、权责归属院党委会仅为甲方内部经费核算主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仅用于本项目专项经费支付。本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变更原合同主体,项目对应的履约责任、付款义务、税务风险及全部法律权责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合法权利,均可直接向甲方主张。
三、其他1、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合同为准。1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乙方(盖章):卓才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效的代事签约代表管签约日期:202k年10月30日签约日期:2026年10月30日2ZJY-2026-综合发展部-168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合同书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名称: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GSZB26C0196G签约地点:广州市1甲方: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