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浙江空管支出合同[2026]151号

二、合同名称: 浙江空管分局模拟机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0748-2621CA8179GK

四、项目名称: 浙江空管分局模拟机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浙江分局 地 址: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民航浙江空管分局联系方式:0571-82108261供应商(乙方):杭州新际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内联系方式:0571-8210856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空管分局模拟机运维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内容详见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208000合同金额: 120.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雷达模拟机和新建桌面型塔台管制模拟机运维服务期限为2026年11月1日起至 2027年10月31日;原有桌面型塔台管制模拟机运维服务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浙江空管分局模拟机运维服务项目合同.pdf浙江空管分局模拟机运维服务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浙江空管支出合同2026]151号】1浙江空管分局模拟机运维服务项目合同1香托方(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浙江分局受托方(乙方):杭州新际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10月30日委托方(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浙江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7368697881法定代表人:周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内联系人:金秋欢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内民航浙江空管分局联系电话:057182108261受托方(乙方):杭州新际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97090754C法定代表人:王锐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内联系人:宋刚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浙江空管分局模拟机运维服务项目】技术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范围及期限(一)服务范围:乙方负责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等要求提供技术维护服务。(二)服务期限:雷达模拟机和新建桌面型塔台管制模拟机运维服务期限为【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原有桌面型塔台管制模拟机运维服务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第二条技术维护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本服务合同总费用为¥【1208000】(人民币大写:壹伯贰拾力捌任元整)。最终不含税金额、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二)付款方式为:1预付款,合同生效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预付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尾款,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收到合格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款100%。(三)验收要求运维服务结束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定期维护的全部记录,加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1)根据乙方违约情形扣减相应服务款项:(2)直接解除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款项,并要求乙方归还甲万已付款项,在协议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日巡检、月维护的执行情况,有叔7方对不符合检维护要求的项目立即整改。当乙万拒绝进行整改时,中方右叔,1相据7方违约情形扣减相应服务款项:(2)直接解除合同且个文付任何款项,已支付的当年费用乙方应予以返还,且乙方应自行承担各项损失。(一)乙方指定收款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账号名称:杭州新际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杭州空港城支行账号:1202050209900005519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在运维服务期限内,甲方需为乙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2当出现服务范围内故障或需求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故障或需求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及时采取应对策略。(二)乙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补充】:1.7方服务中心负责接受甲方合同【浙江空管分局模拟机运维服务合同】的请求,提供模拟机运维服务。并在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期限实施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27方为甲方专设客户支持热线,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响应技术支持服务。3.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等不会对甲方原有设备、系统等造成损害,如造成任何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一)甲乙双方同章,在签署及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市场经营信息、用户资料信息等一切信息和数据均被视为保密信自得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只能出于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一)得以上保宓信息的一方同章将此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开不将此保密信良出干任何月的直接或间接的向任何个人、商号、公司、组织或机构路。际非出干本合同月的,不得使用或复制此保密信息。信息所有万有权要求狱得保密信息的对方返还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者销毁这些载体。保密期限为永久。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加果由干乙方的原因,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除不可抗力原因)或履行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1%。加乙方违约次数累积已达到违约金上限,或乙方未合格履行服务而给甲方造成业务安全事故或潜在的严重安全事故,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未履行或履行不合格部分的服务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万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对第三万或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二)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向乙方付款,每迟延一周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将以一周计算。上述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在此期间合同照常履行。(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守约方应向违约方通知具体数额及相应原因。如违约方有异议,应在接到守约方通知后一周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违约方认可违约行为,并同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第六条不可抗力(一)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瘟疫、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需或其他双方共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暂停或推迟本合同的履行,经双方确认后,则本合同履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作用的时间。(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并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时,发生重故的一方应在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通告合同另一方,并提供事故发生的有效证明。第七条解决争议(一)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本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八条通知(一)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长直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中文书面形式。任何一万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方式,在寄出后第3日将被视作送达之日,邮政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方式,则发出之日视作送达之日,以发送报告单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作送达之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有效证明:如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微信等形式发送,则以联系人发出的首次时间,视为送达之日。第九条其他(一)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白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在此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二)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与合同正文冲突或矛盾之处,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三)本合同条款具有可分性,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本A同自对方法定代夷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双万草之日起生欢。本人同式【陆】份,用方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伴刀。(五)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伴效力。附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附件一:《运维服务费清单》附件二:《安全保密协议书》(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王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2年10月30日或授权代表(签字):22年月30日附件一:《运维服务费用清单》序号名称工作内容描述服务周期金额1雷达模拟机运维服务1、应急响应及故障处理服务2、常态化保障及定期维护服务3、系统管理技术支持服务12个月7600002原有桌面型塔台管制模拟机运维服务1、应急响应及故障处理服务2、常态化保障及定期维护服务3、系统管理技术支持服务9个月1930003新建桌面型塔台管制模拟机运维服务1、应急响应及故障处理服务2、常态化保障及定期维护服务3、系统管理技术支持服务12个月255000年度运维费用合计1208000面附件二:《安全保密协议书》安全保密协议书本单位作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浙江分局(以下简称“浙江空管分局”)的运维单位,已经知悉浙江空管分局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业务数据、软件代码、个人信息等涉密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特此承诺:

一、我方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产品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未经浙江空管分局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安全保密信息,或转委托至任何第三方进行处理;

三、对所有参与运行维护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浙江空管分局提供的安全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监督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安全保密信息;

五、如有必要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单位内部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本着“最小知情权”原则,在向上述人员透露之前,应与该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按本协议的规定对透露的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六、在服务过程中,不擅自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次服务无关的安全保密信息,遵守浙江空管分局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访问本次服务范围以外的网络,对于必须访问的,必须经过浙江空管分局审批,并在监督下进行操作;

七、在服务过程中,经浙江空管分局同意使用的安全保密信息只能在被授权人员中流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介绍、文稿引用等方式对外发布;

八、不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或敏感信息、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