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A289XBP120261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佛心书房在售商品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6070148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佛心书房在售商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 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7号11幢 联系方式:0575-86621167 供应商(乙方):新昌鑫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中域路7号 联系方式:150689922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佛心书房在售商品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甲方要求,按甲方要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鑫辰_2026年度佛心书房在售商品买卖合同(1).pdf2026年度佛心书房在售商品买卖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度佛心书房在售商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6070148甲方: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方手2026年7月29日已接受乙方对2026年度佛心书房在售商品采购项目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组成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按顺序号的先后)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询标纪要);【如有负偏离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则无条件按采购文件执行】(4)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乙双方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时,招标要求、投标的优惠承诺等均可作为合同条款。)

二、货物内容及折扣率序号货物名称单价(元)数量(个)折扣率1清单内产品/195%2清单外新款/1-10095%3清单外新款/101-50092%4清单外新款/501-100088%5清单外新款/1001-500080%注1:最终结算价格=商品单价*折扣率*数量。注2:以上商品清单为目前在售商品清单,如后期提出新款产品,以淘宝,京东,小红书网站公布价格(最低价)作为结算单价依据(最终结算价格=网站最低价*清单外新款产品中标费率(%)数量。如中标费率为70%,最终结算价格=商品单价*70%*数量)注3:因新款产品采购量具有不确定性,全年需根据销售量分批采购,每次结算价格按单次采购数量的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1、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6个月内。

七、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期:。

八、款项支付经甲方经办人确认货物数量、质量、信息无误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支付合同总价100%的货款。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视为违约。

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破损,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根据中标信息填写)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

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展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视为交付。

十

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须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初验,若未如期完成,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并解除合同。

十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伏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216签订时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