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2890880420232
二、合同名称: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HY-SZ2023003
四、项目名称: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本级) 地 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南大道388号科创中心17楼 联系方式:15167019188 供应商(乙方):林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78号 联系方式:187673206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期 DT6 消防兼货梯 数量:1.00 单价(元):3181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M/P8000(1600kg,2.0m/s)21/21/21 主要标的名称:一期 DT7 客梯 数量:1.00 单价(元):26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M/P8000(1350kg,1.5m/s)9/9/9 主要标的名称:一期 DT8 客梯兼无障碍电 梯 数量:1.00 单价(元):26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M/P8000(1350kg,1.5m/s)9/9/9 主要标的名称:一期 DT9 消防兼货梯 数量:1.00 单价(元):26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M/P8000(1350kg,1.5m/s)9/9/9 主要标的名称:二期 DT1~DT4 (2~5#楼货梯) 数量:4.00 单价(元):20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M/P8000(1600kg,1.0m/s)4/4/4 主要标的名称:二期 DT5.DT6 ( 6#,10#楼货梯) 数量:2.00 单价(元):20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C/MG2000(3000kg,1.0m/s)4/4/4 主要标的名称:二期 DT7.DT8.DT9 (7#,8#,9#楼货梯) 数量:3.00 单价(元):20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C/MG2000(3000kg,1.0m/s)5/5/5 主要标的名称:一期 DT1~dT4 客梯 数量:4.00 单价(元):30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M/P8000(1350kg,2.0m/s)21/21/21 主要标的名称:一期 DT5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数量:1.00 单价(元):31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林肯规格型号:LM/P8000(1350kg,2.0m/s)21/21/21 2.合同金额(元):45061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电梯项目,电梯交货周期为合同签订、附件技术规格及电梯土建图纸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 天。如甲方因土建施工等其它原因要求将交货期延期的,供货方应无条件接受。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电梯项目,电梯交货周期为合同签订、附件技术规格及电梯土建图纸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 天。如甲方因土建施工等其它原因要求将交货期延期的,供货方应无条件接受。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电梯代理合同.pdf采购招标代理合同(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甲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7月委托代理协议甲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南大道388号科创中心17楼乙方: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七楼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就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采购清单:序号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备注1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批6430000.00(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权利;(2)甲方有敦促、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协议”的权利;(3)甲方经调查了解,如查实乙方确有超越“协议”,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的行为,有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A(4)免责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义务(1)甲方有依法从事采购活动和履行“协议”的义务;(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7日内,有向乙方提交项目技术需求的义务;.1(4)甲方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有确认的义务;(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等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权利(1)乙方有依法在本“协议”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且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利;(2)7方在依法履行“协议”过程中遇不明事项,有要求甲方明示的权利;(3)乙方有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的权利;2、乙方义务(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内,有依法从事采购活动的义务;(2)乙方有向甲方讲解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3)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后,负有编制、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交甲方确认的义务;(4)甲方确认上述文件后,乙方有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的义务;(5)乙方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采购信息的义务;(6)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到投标、谈判、磋商、询价供应商的义务;(7)乙方有按照项目需求抽取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的义务;(8)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的义务;(9)7方有组织项目开标、谈判、磋商、询价,及对上述采购活动(开标过程/竞争性谈判过程/磋商过程/询价过程)记录的义务;(10)在评标、谈判、磋商、询价工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协助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汇总资料,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述报告连同采购文件一并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11)在受托权限内,乙方有受理项目质疑,草拟答复意见、报请甲方审核及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供应商的义务;(12)乙方有督促签订采购合同;(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乙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一)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二)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2(三)自主选择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甲方如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一)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二)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五、采购期限本项目自委托代理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完毕。
六、服务费用M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其他费用按实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甲、乙各方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项目的联系人和项目负责人,代表各方收受、审查和签署有关采购文件,具体联系和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务。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3、本协议一式4份,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执2份。4、其他未尽事宜由委托代理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盖章):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年7月1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