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AC4FBM5520231
二、合同名称:嵊州市乡村充电桩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R2023-11-14
四、项目名称:嵊州市乡村充电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嵊州市两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号 联系方式:18357542727 供应商(乙方):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11幢602-1室 联系方式:0571-870270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嵊州市乡村充电桩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65650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招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65650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嵊州市11个乡镇,共87个点位,2025年5月29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实际应支付的结算金额为5845608,现已支付过两次共计4294772.8元。合同计划采购203台,实际采购178台,具体单价见合同。附件信息:嵊州交投合同 最新(1).pdf政府采购合同合888项目名称:嵊州市乡村充电桩采购项目甲方:嵊州市两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嵊州市签订日期:2024年1日1660甲方:嵊州市两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嵊州市两山实业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含税13%)为:¥6656508元(大写:陆佰陆拾伍万陆仟伍佰零捌元人民币),暂定充电桩采购数量203套,供货品牌为: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CX-D34(120KW直流充电桩),充电桩每套(含税13%)单价为:¥32790.68元,不含税单价为¥29018.30元,具体分项价格详见如下,按实结算。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含税单价(13%)不含税单价小计价格(元/含税13%)1充电桩台2033200028318.5964960002数据对接整合项160005309.7460003站点接入实施项160005309.7460004运维服务项16000053097.35600005安装调试服务台203436385.8488508总价套2036656508元(含税13%)2661.第三条项目建设及相关服务专1.实施范围:根据招标文件点位清单2.相关服务: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相关服务内容实施。第四条合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且施工申请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县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单为准,乙方逾期未安装完毕的(除甲方要求延迟施工及台风、洪水、连续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第五条结算和支付方式1.根据实际数量结算。2.充电桩和接入系统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三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至结算价的60%,剩余40%在质保期内每年平均支付(取整数支付,质保期最后一年全部付清):差额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六条项目建设要求1项目质量:乙方确保完成的建设项目质量合格,能够满足本合同的使用目的。设施设备的配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的标准要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拆除或重新施工的一切费用。2.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金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建设工期进度:乙方确保在承诺的建设期内完成本项目设备的建设工作及最终通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如乙方未如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则乙方须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且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支付合同价的10%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4.7.方在安装设施,设备中牵涉市政、电力、绿化等部门的,必须按相关法律、3662法规由乙方依法办理审批,甲方给予协助,但相关部门的收费许可、物价批复文件由甲方依法办理。5.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服装、意外保险等各项支出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用第七条质量保证11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第八条售后服务1.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小于3年。2.售后驻场人员2名,运维期内对充电桩系统进行维护、巡检。3.采用7*24小时售后服务模式,紧急故障要求厂家或中标人派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供采购人使用。在质保期内设备维修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维修费、配件费用、人工费、软件及系统升级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零部件成本费。4.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软件升级、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5.备品备件:5.1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必须的备件,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5.2如有专用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5.3如有备件,乙方应随机向甲方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6.标书中未提及的某些属标配功能、软件,必须无条件提供。7.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充电桩产品必须且只出现甲方指定的标识。第九条包装和装运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4663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4第十条验收1.验收标准:符合我国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首2.项目建设完工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S第三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乙方开始运营管理,乙方按规定将相关设备资产移交给甲方。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完成并终验合格后15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用转账、支票、汇票、保函(银行/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第十二条考核办法1.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开始考核,每年度按月考核得分:80分—100分(含80分)为优良,60分—8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2.乙方本年度累计三个月考核一般的,扣除本年度应付款的1%,乙方本年度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扣除本年度应付款的5%,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第十三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知识产权566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A第十五条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广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第十六条安全责任必须规范、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七条相关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H(1)甲方有权监督、督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合同进行服务;(2)甲方应为乙方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施工审批等支持;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履行管理及服务义务:(2)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相关规定,将本项目所有资产、更新改造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3)乙方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在运营期内全部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合同期满或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安全。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第三方的6665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赔偿合同价的5%,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3.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如达不到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上述要求与承诺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疫情、台风、洪水、连续暴雨等)、法定节假日、政府政策等原因无法施工,甲方须相应顺延合同期。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十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可签补充合同。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备案一份。7666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地址:嵊州市华发南路88号联系地址:杭州乐富海部1法定代表人或共投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权代表(签章开户银行:业发展银行嵊支行开户银行:杭州余杭农商行闲林支行账号:20333068300100000398951账号:201000189918253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