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25235093202417402

二、合同名称:嵊州市智能停车场充电桩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SFDC-SZ2024N19

四、项目名称:嵊州市智能停车场充电桩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北楼15楼 联系方式:15925873466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地 址:四马路9号 联系方式:1530575823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嵊州市智能停车场充电桩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607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采购文件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607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需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并根据甲方要求安装并完成调试,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安裝验收 (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交货前做好所有机房线路标签。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智能停车场充电桩监控系统采购合同.pdf合同编号:zisxA2408469CGNO0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州市智能停车场充电桩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SFDC-SZ2024N19甲方(采购方):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成交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嵊州市订地:签订日期:2024年月EV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合同编号合同甲方(使用方):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采购清单见附件。合同价格:¥960750.00元(大写:玖拾陆万零柒佰伍拾元整)。备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以及安装、人工费、服务费、保修、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合格全新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三条:技术规格和标准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设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自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2.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3.技术资料:1)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第2页共5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合同编号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第四条: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第五条: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和安装地点:交货需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根据甲方要求安装并完成调试。(2)交货时间及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验收(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交货前做好所有机房线路标签。第六条:售后服务(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2)质保期内应保证所有产品/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上门维护、软件升级、零部件维修及更换、故障处理及定期回访服务等,包括对各种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3)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15分钟内响应,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12小时内修复,若1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需用同类产品代替使用。第七条:验收1.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设备的整改调试,如到期仍无法达到投标承诺的,则应更换新机。如更换后仍未达到投标时承诺的,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退货退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2.验收条件及标准:设备技术参数与技术标书一致,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中提到的技术资料、工具、备件等已经按规定的数量移交完毕。第3页共5页、文木版本号202024149合同编号3.甲方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15天内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成果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如第一次验收未合格,乙方应找出原因进行更正,并应在第一次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验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验收仍不能符合合格条件,甲方可拒绝接受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大写:玖仟陆佰零柒元整,小写:96070OU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用转帐、支票、汇票)第九条:质保期第十条:付款方式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通过且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对甲方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投标时承诺的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扣合同价款的2%,且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还全部预付款。3..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2‰罚款。但整机中的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4.经招、投标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第4页共5页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合同编号不在此例。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在发生所供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甲方(盖章):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年有限公司(签字)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分2024年12月24日(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北楼901室83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地址:绍兴市四马路9号电话:83108472电话:0575-8513270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嵊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帐号:19522301040025430帐号:1211012029905480251第5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