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3321702020251801

二、合同名称:杭州湾经开区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布展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X-2025-049

四、项目名称:杭州湾经开区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布展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科创中心 联系方式:82734798 供应商(乙方):中广(绍兴上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e游小镇门户客厅2号楼125号 联系方式:0575-823913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杭州湾经开区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布展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81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港华家等规格型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381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项目方案设计、采购、布展、设备安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合同杭州湾经开区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布展.pdf杭州湾经开区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布展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合同编号:ZGSY-20250604-YW-228项目名称:杭州湾经开区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布展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采购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供货人:中广(绍兴上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6月4日甲方: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乙方:中广(绍兴上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杭州湾经开区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布展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GX-2025-049)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货物和价格1.1合同总价:大写:叁佰捌拾壹万柒仟元整小写:3817000元,其中不含税价:3377876.10元,税率:13%1.2安装方式:交钥匙项目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产地品牌设备价(元)总价(元)1明细清单附后合计大写:叁佰捌拾壹万柒仟元(小写3817000元),其中不含税价:3377876.10元,税率:13%1.3合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现场踏勘费、材料费、保管费、安装调试费、卸货费、技术服务与培训费、试运行及验收费用、设备质保期内的年检费、交通运输费、事故保险费、备品备件(含专用工具)费、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列入招标报价内,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在验收合格后且无异议情况下自动解除)3、货款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2)到货后10个工作日支付到货价款的40%。(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价款的35%;(4)余款在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付款要求:中标方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方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本项目税金按13%计取,如中标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低于此费率,则结算时合同价款需按实调整。4、服务期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项目方案设计、采购、布展、设备安装。5、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保要求6.1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及相关承诺。6.2项目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乙方在设计、制作、安装及设备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更换设备等情况。6.3质量保修期6.3.1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共计24个月。6.3.2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因项目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6.3.3在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6.3.4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36.4质量保修责任和要求6.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6.4.1.1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直至修复。6.4.1.2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合同尾款内扣除,乙方对甲方所支付的费用不得有异议。6.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按照投标承诺的应急响应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6.4.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要确保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售后服务及要求7.1技术服务要求乙方须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确保所供货物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7.2培训服务要求7.2.1为使合同项目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乙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进度相一致或按甲方计划安排进行。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7.2.2乙方为甲方培训人员提供货物、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7.3质量保修期后维修服务要求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甲方继续要求乙方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拒绝。乙方仍应按质保维修要求对本保证提供及时、良好的维护服务,其费用应由甲方承担。8保密责任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9项目验收及结算审计·4项目完成后,中标方应提前通知招标方验收,招标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按规定时间组织验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中标方,另定验收日期。但招标方应承认竣工日期。10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在验收合格后且无异议情况下自动解除)11违约责任11.1违约11.1.1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工期为90天。除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概不顺延。按合同工期要求,工期每延迟1天罚款1000元。11.1.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本项目且质量达到合格的,不奖不罚:若质量没有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并且甲方拥有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11.2保修违约11.2.1乙方应在不收取任何形式培训费用的情况下,对甲方的管理、技术人员提供项目方面的操作和维护培训,进行理论知识的技术指导。乙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招标方。11.2.2维保期内,一旦发现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违反,甲方有权拒付合同金额。质量保修期间给招标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赔偿。11.3材料和设备违约11.3.1乙方采购材料: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损耗等费用由乙方负责。511.3.2乙方自购材料质价和预算价格、品质、档次相对应,如遇到材料价格上涨,乙方应承担此风险,不得以降低乙方自购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涨价风险,也不得要求转给甲方供应。11.3.3乙方自购材料、设备和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含有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环保、卫生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更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3.4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按约定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11.3.5乙方采购的材料与相关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3.6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1.3.7因特殊原因,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且代用材料的经济技术指标须相当于原使用材料的要求(代用材料价格不得低于原材料价格),方才能使用。11.3.8乙方进场的材料应自行保管和使用,其保管及使用损耗产生的费用自负。11.4双方责任11.4.1在项目有效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1.4.1.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11.4.1.2甲方未能按条款约定逾期支付合同款15天以上(含15天),致使项目不能正常进行:每逾期1天,工期顺延1天。11.4.1.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项目不能正常进行;11.4.1.4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确需增加工期:11.4.1.5不可抗力;11.4.1.6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因素。11.4.2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免费修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612其他约定12.1乙方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说明进行制作安装。由于乙方有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12.2乙方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12.3乙方未经招标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12.4竣工未移交招标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成品的保护。13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可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14.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4.3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4.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6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方和中标人各执二份。采购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供货人中广绍兴上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2000941钢代表签名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东路一号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青春路1号电话0575-82734798电话0575-8239173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账号33001656435050000027账号294056200013000031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