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54000026T000002369848
二、合同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54000026T000002369848
四、项目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73号 联系方式:0891-6899602 供应商(乙方):成都创信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2栋30层3003室 联系方式:028-853287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地点: 详见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980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 附件: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项目编号:f000067orro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L项目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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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标段)标段:第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甲方: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乙方:成都创信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西藏·拉萨签订日期:2026年月7日-1-甲方: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乙方:成都创信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8月13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公开招标对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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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标段)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成都创信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第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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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标段)2.标段:第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3.项目内容:对1个三级的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进行等保测评1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依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安全的相关标准,全面了解和掌握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现有安全状况,找出其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对应级别的差距,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等级保护测评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测评项目组提出适宜的安全整改建议,项目服务中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最终提交该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1.协助业主单位进行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定级和备案工作。2.差距测评,至少包括: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方面的安全测评。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系统建设和安全系统运维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形成问题汇总及整改意见报告。依据测评结果,对等级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测评项符合情况及比例、单元测评结果符合情况比例区以及整体测评结果);通过对信息系统基本安全保护状态的分析给出初步测评结论。根据测评结果制定《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问题汇总及整改意见报告》,列出被测信息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3.协助完成整改工作:依据整改建议,为安全整改的各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等级测评,至少包括:按照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对系统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等级测评工作。编制测评报告,制定并提交《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报告需提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备案,且能满足合规性要求。5.如测评结论“不符合”,乙方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规范提供相应的整改建议书,甲方需参照自身定级标准,按照国家和公安部要求进行安全建设整改,在甲方整改过程中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甲方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的1-2-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复测服务。6.如被测系统在初步评估中未达到“基本符合”的标准,甲方应依据系统实际情况、《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及其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结合乙方提供的整改建议,对系统进行整改。等保整改周期为自乙方初次出具《整改建议》之日起两个月,若两个月届满甲方未整改完毕或甲方拒绝整改,乙方在保证测评真实性基础上根据甲方实际整改情况出具“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结论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视为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7.乙方对所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含记录文件等)具有最终解释权,测评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测评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基础之上,测评结论仅对被测信息系统当时的安全状态有效。当乙方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后,由于信息系统发生变更而涉及到的系统构成组件(或子系统)都应重新进行等级测评,原报告不再适用。报告中给出的测评结论不能作为对信息系统内部署的相关系统构成组件(或产品)的测评结论。在任何情况下,若需引用《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中的测评结果或结论都应保持其原有的意义,不得对相关内容擅自进行增加、修改和伪造或掩盖事实。《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是根据特定标准出具的系统安全测评结论,测评结论为“基本符合”及以上仅表明该系统基本达到了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并不保证该系统是绝对安全的。甲方(或被测评单位)应采取持续有效的改进措施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3-
三、项目金额合同总价款:人民币98000.00元(大写玖万捌仟元整)。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合同结算1.结算单位:由甲方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相应税金由乙方承担。2.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49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元整);(2)乙方出具《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且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49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元整)。
五、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若因甲方系统不具备测评条件或甲方系统需要整改导致无法开展测评工作的,乙方应提交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服务期限方可相应顺延,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自行顺延工期。
六、验收1.验收及考核工作由甲方组织协调,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甲方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履约验收和考核。-42.项目整体验收方式主要为书面验收,服务内容中测评服务对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乙方提供的测评报告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国家标准规范即为项目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本项目不按各标段、单项成果(含乙方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单独组织分项验收,全部工作统一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最终验收标准。项目整体资料全部提交完成后,甲方于合同期内组织开展整体竣工验收,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为准。
七、履约保证金本标段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知识产权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本项目全部工作成果、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测评原始记录等知识产权完整归甲方所有。
九、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5-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4.乙方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做到对外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合同终止后,供应商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5.乙方应按相关保密制度要求,加强成果保密工作,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资料泄密造成的一切责任。
十、质量保证在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追究乙方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致使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害的:(2)乙方不按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月累计收到整改通知三次以上的;(3)无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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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1.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包括延期)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实施的,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2.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费用,下同)。乙方完成工作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工作出现错漏等情况的,视为未完成工作,按照未完成工作承担违约责任。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除本合同有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外,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义务的,乙方应当按次按照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次(含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0.1%,且延迟期限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5.乙方违约行为同时涉及数个违约条款的,甲方有权选择一个或-7-者数个违约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以违约金较高者为准。6.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诉讼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分包:本项目总测评师、项目经理、核心测评人员为投标文件承诺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8.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团队人员、实施方案开展本项目工作,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对乙方具备合同约束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核心人员,不得降低实施方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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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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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变更:-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