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系统建设)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54000026T000002369848

二、合同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系统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54000026T000002369848

四、项目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系统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机关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73号 联系方式:0891-6899602 供应商(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一航测遥感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 联系方式:029-87604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系统建设)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地点: 详见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48365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 附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5L000026Te000021680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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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标段)标段:第一标段(系统建设)甲方: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一航测遥感院签订地:西藏拉萨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甲方: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一航测遥感院2026年8月13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公开招标对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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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标段)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自然资源部第一航测遥感院为该项目第一标段(系统建设)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N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E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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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标段)2.标段:第一标段(系统建设)3.项目内容:应用支撑系统建设、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密码设备购置、配套硬件设备建设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应用支撑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国产化中间件、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等系统软件购置;2.西藏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子系统、逻辑预检子系统、外业核查App、指标交易公告子系统、用户管理子系统等功能子系统建设;3.按照国家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相关政策、技-1-术规范及数据标准,完成自治区占补平衡历史数据库治理工作;4.密码设备购置:主要包括身份认证系统、协同签名系统、SSL密码模块、SSL站点证书、数字证书、国密浏览器、智能密码钥匙、IPSec/SSLVPN综合安全网关、服务器密码机、签名验签服务器等密码软硬件设备购置;5.配套硬件设备建设:主要为国产化服务器购置。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附件1。

三、项目金额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836500.00元(大写肆佰捌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合同结算1.结算单位:由甲方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相应税金由乙方承担。2.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241825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壹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2)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即人民币145095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零玖佰伍拾元整);(3)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即-2-9673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柒仟叁佰元整)。

五、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系统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进入免费运维期,免费运维期为3年,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算。其中第1年派专业技术人员在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驻场运维服务,第2-3年提供线上运维服务,必要时现场开展运维服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六、提交成果乙方应完成并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以项目竣工验收为准:1.设计类文档: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实施方案、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接口设计说明书、系统总集成方案、系统部署方案、系统测试方案、系统运维方案。2.用户使用类文档:用户操作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系统培训材料、系统测试报告。3.系统源代码。成果方式:文档类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扫描件PDF版1份。

七、验收1.由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组织(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单作为对项目的最终认可。3.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全套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原厂证明材料等,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3-维护该项目。4.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展本项目第六标段所涉及的竣工结算或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按照项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5.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资产入库入账工作。6.本项目验收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执行,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相关规范要求和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为依据。

八、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分别提交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期、运维期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均为合同额的5%。履约期履约保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建设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保函退还手续。运维期履约保函自2027年1月1日开始至2029年12月31日,可一次性开具也可分年开具,乙方完成运维期工作义务到期后,甲方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保函退还手续。

九、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全部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4-可经甲方书面许可对外使用。

十、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合同履行完毕、解除、终止,保密义务持续有效;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I

一、质量保证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违约责任1.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成果,甲方有权按乙方未完成的工作量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5-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费用,下同)。乙方完成工作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工作出现错漏等情况的,视为未完成工作,按照未完成工作承担违约责任。2.除本合同有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外,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义务的,乙方应当按次按照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次(含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成果提交后不符合实质性要求,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成果仍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整改次数1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甲方有权根据整改情况合理延长验收周期。若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视为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有1项不符合要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10%,乙方有多项不符合的,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支付为合同总价的20%。4.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0.1%,且延迟期限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6-5.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诉讼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6.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8.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9.乙方违约行为同时涉及数个违约条款的,甲方有权选择一个或者数个违约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以违约金较高者为准。10.乙方不得转包本项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项目工作分包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7-

三、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四、合同的变更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8-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