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906242202622603
二、合同名称: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63250010000053
四、项目名称: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联系方式:0571-89767036供应商(乙方):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1幢联系方式:1806979949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数量:1.00单价(元):40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合同金额(元):40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采购合同-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盖章)(1).pdf采购合同-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盖章)(1).pdf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项目编号:330000263250010000053确认书号:浙财采备[2026]11430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供应商):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鉴证方(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330000263250010000053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的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价格金额单位:元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分项单价1.协助省局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双标同贯的指导调研、总体质量评估及有关数据统计工作;1项2.协助省局开展《企业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指引》的普及、推广指导等相关工作;1项3.协助省局部门其他需要开展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的工作。1项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小写:¥400000.00元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向甲方提供项目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1页共4页,
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服务期和地点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乙方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项目服务报告和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六、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第二次付款: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注:1、项目最终验收通过时间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并收到乙方提供的项目全部发票之日起计算。2、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开具发票。如届时产生纠纷,则在纠纷处理完毕之后予以支付。
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1.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内未按本合同有关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的,将予以没收第二次付款的金额,并赔偿损失不足部分。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合同费用,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第2页共4页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
十、保密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在项目执行期间非公开场合可以获取的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2.如果乙方造成技术情报、资料及关键源代码泄漏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3.乙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更改、解除或终止后仍将持续有效。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甲方必须保密,不得用于传播和其它商业目的,否则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
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
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
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两份、鉴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3页共4页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Mw地址:年月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1座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帐号:19020101040025894签字日期:206年(0月26日鉴证方(盖章):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主要负资人机鉴证日期:226年10月26日第4页共4页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项目编号:330000263250010000053确认书号:浙财采备[2026]11430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供应商):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鉴证方(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330000263250010000053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服务的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价格金额单位:元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分项单价1.协助省局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双标同贯的指导调研、总体质量评估及有关数据统计工作;1项2.协助省局开展《企业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指引》的普及、推广指导等相关工作;1项3.协助省局部门其他需要开展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的工作。1项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小写:¥400000.00元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服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甲方必须保密,不得用于传播和其它商业目的,否则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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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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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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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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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两份、鉴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3页共4页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Mw地址:年月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1座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帐号:19020101040025894签字日期:206年(0月26日鉴证方(盖章):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主要负资人机鉴证日期:226年10月26日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