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项目编号:CZ2026-1222

一、合同编号CZ2026-1222-01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政务和数据局2025-2026年政府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子包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CZ2026-1222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政务和数据局2025-2026年政府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联系方式:020-36799724供应商(乙方):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99-1号(101)联系方式:1538464289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广州市白云区政务和数据局2025-2026年政府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子包一)1(项)900,000.00900,000.00合同金额: 900,0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8日至2027年10月28日履约地点:广州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6年10月28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6-03815项目编号:CZ2026-1222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政务和数据局2025-2026年政府信息化项目第三F方测评服务项目(子包一)

一、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白云区政务和数据局2025-2026年政府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二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服务内容第四条要求乙方针对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测评服务,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信息系统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书、设计文件等需求,对应具体项目建设要求,进行现场实地测评,提供公正、客观的测评服务并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

三、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所需的项目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第六条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派出服务团队组织实施项目服务工作。乙方应-2-亲自完成项目服务工作,不得转包或分包。第七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告知乙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服务,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业务,出具规定要求的工作成果。乙方应确保工作成果真实、合法、合规。第八条因实施项目过程中产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证据材料等文件,并指派有关人员和经办事项人员全程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第九条乙方承诺,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前述承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乙方应当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乙方因承担本项目测评服务,不得参与本项目承建实施类采购活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设备供货等);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四、服务期限第十条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触发下列条件之一时服务合同结束:(1)本项目预算经费使用完毕;(2)本项目预算经费余额不足以支付新子项目的测评服务费的。已下发《第三方测评项目任务委托书》的子项目,乙方应21继续完成该项目所有工作(若被测软件需要整改,应测试至合格为止)并出具相应测试报告:最后一个子项目履行完毕并通过本采购包合同整体验收后,本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3-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第十一条合同金额本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900,000.00元第十二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是费率合同,根据每一个采购包下的子项目的支付标准、中标人报价的中标折扣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和支付,各采购包下子项目实际支付金额=支付标准×中标人的中标折扣,本项目乙方的中标折扣率为92%。取费标准:验收测评的收费基准价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差额定率累进法把全部项目金额分成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部分分别按相应的费率计算。为便于计算,收费基准价=本级速算增加额+项目本级金额*本级费率。速算增加额是项目金额所处等级以下的各等级按相应费率计算的金额之和。示例:以验收测评费为例,如果项目招标的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则验收测评费收费基准价为:19+(1200-1000)*1.6%=22.2万元;本项目乙方的中标折扣率为92%,即该子项目委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22.2*92%=20.424万元,委托金额累计上限为合同金额90万元。验收测评费适用于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项目验收测评所需发生的费用,下表为验收测评费收费基准价。序号项目规模(万元)验收测评(%)速算增加额(万元)1500及以下2.002500-10001.81031000-30001.61943000-50001.35155000-100001.077610000以上0.5127符合性检查服务随验收测评服务一并委托,不另外支付费用。1.预付款:采购包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在过程款和尾款中按约定抵扣;本合同终止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毕的,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差额。.292.过程款:每年的5月和10月为集中支付节点,中标人可在集中支付节点根据第三方测评服务进度并汇总支付情况确认表后,提请一次集中支付过程款,采购人也可根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追加支付次数;2.1各第三方测评服务子项目服务金额中的10%为服务考核款,服务考核款不纳入过程款计算,在尾款支付环节一并结算支付,服务考核等级对应的支付比例具体如下:1)考核评价等次属于A级,服务考核款支付比例为100%;2)考核评价等次属于B级,服务考核款支付比例为80%;113)考核评价等次属于C级,服务考核款支付比例为50%;4考核评价等次属于D级,服务考核款支付比例为20%;5考核评价等次属于E级,服务考核款支付比例为0。2.2首次过程款:如各采购包第三方测评服务子项目累计服务金额×90%超过预付款,在集中支付节点前,按各采购包第三方测评服务子项目累计服-5-务金额×90%一预付款,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首次过程款;如各采购包第三方测评服务子项目累计服务金额未超过预付款,则当期不予支付,预付款持续顺延抵扣后续产生的服务费用,待后续集中支付节点累计服务金额×90%超出预付款后再核算支付首次过程款。2.3其余过程款:在集中支付节点前,按各采购包第三方测评服务子项目累计服务金额×90%一已支付款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过程款。3.尾款:本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该项目尾款,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尾款。4.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拨付资金,需财政部门拨付预算和审批。因此,上述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财政部门安排预算后再申请支付,即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申请视为采购人已履行应尽义务,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安排的时间为准,实际支付金额以财政部门拨付预算为准,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或财政部门当年未安排足额预算,采购人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同时也不能作为中标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

六、验收要求第十三条验收要求1.验收主体: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6-2.验收时间: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测评服务工作、提交全套交付成果后,向甲方提请整体验收申请。3.验收方式:资料验收。4.验收程序:乙方提请整体验收申请,甲方按内部管理规定组织验收,乙方无条件配合验收各项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免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体验收通过后,甲方按付款方式支付尾款。我5.验收内容:交付成果物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测评报告、符合性检查报告等。6.验收标准:交付成果物严格按照国家软件测评相关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要求规范执行,真实有效且满足财政项目归档备案。

七、知识产权第十四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其服务或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等权利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第三方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除外;若第三方提出侵权之诉或其他追索的,应由乙方自行应对,且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此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等额赔偿责任,在收到甲方的赔偿通知后5日内支付。

八、保密第十五条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泄露任何甲方的保密内容。第十六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来源于甲方的所有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电子文档资料及访谈记录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7-第十七条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条款均始终有效。

九、违约责任第十八条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与承诺,甲方择一可要求乙方:①每次违约按照本合同总价5%承担违约金;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九条乙方逾期半个月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合同款项,并且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并不限于因乙方拒不提供服务、未能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导致甲方需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合同事务而发生的费用)。第二十条若乙方违约,甲方为维护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项中径直扣减。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二十一条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交付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整改次数累计达3次或以上,甲方有权-8-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5%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第二十四条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第二十五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自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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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议及解决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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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第二十八条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