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编号:YJRH-YJHB2026032302
一、合同编号YJRH-YJHB2026032302
二、合同名称阳江市漠阳江流域美丽河湖保护及“三水”统筹管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YJRH-YJHB2026032302
四、项目名称阳江市漠阳江流域美丽河湖保护及“三水”统筹管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联系方式:0662-3355905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知明路84、86号联系方式:13729860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阳江市漠阳江流域美丽河湖保护及“三水”统筹管理技术服务项目1(项)2,696,000.002,696,000.00合同金额: 2,696,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陆拾玖万陆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12月30日履约地点:阳江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阳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8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701-2026-01071项目编号:YJRH-YJHB2026032302项目名称:阳江市漠阳江流域美丽河湖保护及“三水”统筹管理技术服务项目1甲方: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项目联系人:陈亚波联系电话:0662-3355905通讯地址:阳江市建设路208号.3乙方: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联系人:刘晋涛联系电话:15521385209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知明路84、86号根据阳江市漠阳江流域美丽河湖保护及“三水”统筹管理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陆拾玖万陆仟元(¥2696000.00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一)项目实施内容1.漠阳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提升技术支撑服务工作(1)水质形势总体分析及关键区域识别全面收集漠阳江流域涉及的“十五五”江城、埠场、埠尾路桥、河口镇、尖山等5个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内干支流水质现状及污染源分布情况等,结合控制单元内污染源结构及空间分布特征、断面水质变化情况、降雨情况、入河排污口及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干支流主要水质指标沿程变化、重点点位水质变化趋势等,动态识别断面控制单元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及其重点问题,为下一步开展排查提供依据。(2)国考断面持续跟踪排查溯源在识别重点关注区域及其重点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水质动态形势,以一级支流为重点,动态开展国考断面排查溯源。综合运用加密监测、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深入聚焦重点范围,-1-对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排查和溯源调查,结合城镇生活、工业、农业农村等污染源治理情况和重点整治工程进展,进行污染源诊断,确定影响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症结问题,形成排查记录和问题清单,动态跟进问题整改。针对常规手段难以解决的制约性问题,充分发挥多普勒流量测量仪、无人船、激光测速仪、藻类分析仪等先进设备手段的作用,有条件断面结合模型开展定量分析,进一步提升科学治污水平。(3)动态研判与决策支持技术支撑结合现场排查溯源情况,深入挖掘降雨、水质、流域整治重点工程进展、环保基础设施运维效益等与国考断面、重要一级支流的主要水质指标关联性,动态研判国考断面水质达标、重要一级支流水质的最新形势。围绕水质改善目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锁定制约水质改善的瓶颈和原因,聚焦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动态优化的攻坚措施和改进建议,同时协助地市谋划布局相关断面流域(水体)治理项目,为重点流域治理项目谋划布局提供技术支撑,每月编制水质达标形势研判报告,汛期视情况加密,共形成研判报告8份。2.漠阳江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技术支撑服务工作(1)美丽河湖现状调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的相关要求,对标国家和我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按照建设时序,从阳江市2027年底前需要完成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中选取潭水河和大河水库2个水体,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通过-2-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方式,调查生态用水保障、自然岸线率、水生植物保护、水生动物保护、湖库营养状态及水华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等指标底数状况,梳理治理成效、长效管护、绿色发展、景观游憩、示范引领等人水和谐指标情况,总结流域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现状。.(2)差距分析及问题诊断2根据国家和我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分析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指标的时空变化特征,深入分析潭水河、大河水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问题,寻找问题症结。重点分析生态用水保障、饮用水水源、入河排污口、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城乡黑臭水体、水源涵养和生态缓冲带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及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及主要成因。(3)保护与建设对策建议研究根据现状调查及存在问题,结合水体自然禀赋特征,分类明确潭水河、大河水库保护与建设需求及治理方向、重点。衔接相关规划、方案等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坚持“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的建设导向,结合水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现状成效、问题识别情况,从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水管理优化、水经济发展、水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因地制宜提出潭水河、大河水库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对策建议。(4)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成效评估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美丽河湖成效评估工作要求,以美丽河-3-湖建设现状调查为基础,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管理、水经济、水文化等要素,从水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配置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文化弘扬建设、水经济蓬勃发展、长效管护机制建立等方面,系统总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主要做法和成效经验,对照美丽河湖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评估分。析,编制成效评估报告2份,梳理相关佐证材料。13.阳江市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统筹管理技术支撑以江城、埠场、埠尾路桥、河口镇、尖山、大泉等6个“十五五”国控断面汇水范围为工作范围开展以下技术工作。(1)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总结全面梳理全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污染源治理、水资源配置及生态流量保障、生态修复及水生生物保护、政策制定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系统评估“三水统筹”保护成效,总结亮点做法及经验启示,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好做法。(2)水生态环境状况分析与问题识别收集整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长时间序列数据,多角度出发分析全市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状况;根据水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结果,以群众身边突出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风险等4个方面梳理存在问题,分析成因。(3)目标指标体系研究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体现约束性和指导性-4-相结合的思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衔接省内相关规划,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污染减排潜力及指标值近年变化情况,充分考虑必要性和可达性,提出目标指标值建议。(4)任务措施研究根据水生态环境现状与目标的差距、识别出的问题和症结,从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多源共治、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水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措施。(5)重点项目筛选根据“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各地当前工作基础,衔接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流域系统治理,从水环境治理、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项目清单建议。(6)保障措施研究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从组织领导、经济政策、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建议。(二)项目成果要求1.漠阳江流域水环境形势分析研判报告8份;2.《2026年漠阳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提升技术支撑总结报告》1份;3.美丽河湖成效评估报告2份;4.《阳江市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统筹管理总体策略技术报告》1份。-5-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任务。2.甲方有权监督本合同的履行进度,就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服务成果和最终服务成果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或就项目相关问题要求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形式(包括会议面谈、书面函件、邮件或电话等形式)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会议面谈、书面函件、电话等甲方指定的方式如实陈述及说明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说明函件及其阶段性的工作进展材料。4乙方因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协助时,甲方应当提供及给予合理协助。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款项批准后及时向乙方支付。6.如因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其提交的服务成果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或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且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应当及-6-时提出。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修正或完善服务内容,就甲方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实陈述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16.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其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会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之后,乙方均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就本项目服务成果向甲方以及其他机关(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8.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服务报酬。9.乙方指定刘晋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应满足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项目联系人的工作。其负责内容包括:跟进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联络和沟通,确保各项服务内容及成果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就甲方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传递、移交、签收文件材料。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指-7-定的项目联系人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6年8月至2026年12月止。
五、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1,348,000.00);2.中标单位提供项目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捌仟肆佰元整(¥1,078,400.00);3.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269,600.00)。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因财政部门支付流程等导致延迟支付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催促财政部门尽快支付(如电话催办、催款函、联络函等形式)。注: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知识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按照约定应交付甲方的服务-8-成果(包括相关数据和报告)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为本项目的目的使用,但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