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57434388720261401

二、合同名称:囊谦县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包二)

三、项目编号:青海金佳裕竞谈(货物)2026-082

四、项目名称:囊谦县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囊谦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香达镇 联系方式:0976-8875946 供应商(乙方):青海凡胜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1号21号楼10312号 联系方式:1769721555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囊谦县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建设项目(包二) 数量:1.00 单价(元):9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9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囊谦县流浪动物收容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信息:囊谦县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建设项目(包二)合同.pdf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囊谦县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金佳裕竞谈(货物)2026-082采购合同编号:QHJY-2026-082合同金额(人民币):98800.00元采购单位(甲方):囊谦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青海凡胜联料技有限公司(盖章)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10月21日囊谦县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青海金佳裕竞谈(货物)2026-082(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98800.00元的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金额(单位:元)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元(大写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元。

三、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光伏组件超隆DT144HBG590W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8组1050元29400元质保期:1年2储能锂电池柜尧乾IFP-51.2V-628Ah山东尧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个27000元27000元质保期:1年3三相离网逆变器雷零LA3P15KW雷零科技有限公司1台14000元14000元质保期:1年4电力电现玖开电规PV1-千1x4玖开特种线现(上海)有限公司100m20元2000元质保期:1年5电池连捷线鑫邦60227IEC01(BV)450/750V1X4mm²青海鑫邦线缆有限公司1套600元600元质保期:1年6先伏支架系统众利41*21-41*72-2.0mm-2.5mm天津市众利鑫钢管有限公司1套3000元3000元质保期:1年7四眼连接件瑞丰达定制天津市璃丰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个200元1600元质保期:1年8三角件瑞丰达定制天津市瑞丰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0个50元1500元质保期:1年9底厘世景畅天定制河北世景杨天金属结构制品有限公司10个200元2000元质保期:1年10配套材料世景畅天定制河北世景杨天金属结构1会1000元1000元质保期:1年10配套材料世景畅天定制制品有限公司1会1000元1000元质保期:1年11中亚块边压块螺丝世景畅天定制河北世景畅天金属结构制品有限公司60套50元3000元质保期:1年12电控箱华云兴、嘉扬HYXPVB、MP42河北华云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市嘉扬电气有限公司1台7500元7500元质保期:1年13承压式电热水器诺德朗EDY-500中山市诺德朗电器有限公司1台6200元6200元质保期:1年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产品全部到货并数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小写)69160.00元,大写:陆万玖仟壹佰陆拾元整:在工作完成、且所有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小写)29640.00元,大写:贰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

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49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

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

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囊谦县农牧业综合服乙方(盖章):青海凡胜联科技有限务中心公司地址:囊谦县香达镇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1号21号楼10312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青海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0606201000544357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76921049签约时间:2026年10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教身合同备案时间:66年10月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