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602002812A_001
二、合同名称: 警航装备购置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602002812
四、项目名称: 警航装备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地 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联系方式:85123480供应商(乙方):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骄路100号06幢联系方式:1801380510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其他通信设备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直升机卫星通信设备主要标的数量:1.000000宗主要标的单价:2361800.00元合同金额: 236.1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10-31;甲方指定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9.22合同-警航装备购置项目(包1).pdf9.22合同-警航装备购置项目(包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警航装备购置项目(二次)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812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60057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供应商: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月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关供应商(全称):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警航装备购置项目(二次)(SDGP370000000202602002812)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警航装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812包号:1(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60057(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直升机卫星通信设备、1台;品牌:中国卫通;规格型号:中星昊网-T1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361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1、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成交供应商交付发票且采购人具备支付条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2、货物交付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交付发票且采购人具备支付条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全套技术资料。(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山东省公安厅机关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机关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项目履行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部分全部内容、商务部分全部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一致,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机关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规定》进行履约验收。(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成交通知书(5)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提供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公开时,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自获知之日起直至该信息合法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按照该国家秘密法定密级、定密机关确定的保密期限、解密条件执行;国家秘密依法解密后,不再对该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但仍应当对其中属于采购人商业秘密的部分继续承担保密义务。7、保密要求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和履行相关职责,供应商需知悉和接触采购人的信息资料等相关秘密。为了明确供应商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信息资料安全,防止信息资料等相关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供应商履行下列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及义务供应商为保密义务人,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信息资料秘密义务:①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等相关秘密;②供应商应承担保密义务的采购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文字资料、关于信息系统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监理合同、监理价格等。③在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阶段,供应商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国家秘密信息资料应严格保守秘密,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如发现秘密信息资料被泄露或者存在泄露的危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④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和资料。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动的不要动,自觉承担保密任务。⑥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任何信息公开发布(通过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或作为单位资讯进行宣传。(2)违约责任①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对于违反情节轻微、造成后果较轻的,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于违反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后果的,供应商按本合同价款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对于违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供应商按本合同价款的4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对于违反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同时供应商按本合同价款的4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②供应商如将信息资料秘密泄露使采购人遭受损失的,应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保密义务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不以合同额为限),损失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权威部门确定或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方式申请仲裁,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③因供应商泄露国家秘密信息资料给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④供应商应当与其所有接触本项目信息的在职、离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相关人员知悉保密义务。供应商工作人员或者供应商发生泄密情况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⑤所有有关该项目的纸质、电子文件不得复制、外传、泄漏。如发生失泄密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违约以及法律责任。⑥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保密要求,发生失泄密问题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等损失。⑦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后,供应商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采购人全部涉密信息,对持有的全部纸质资料原件、副本予以返还或销毁;全部电子文件、副本应当彻底删除,不得私自留存任何拷贝,并向采购人提交载体清理完成确认文件。⑧供应商发现或知悉国家秘密泄露、可能泄露或存在泄密隐患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于24小时内如实书面报告采购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并配合调查处置;本保密协议所约定的秘密不因泄露或公开而失效,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披露、使用或停止履行保密义务,因此造成泄密的依法担责,不因本保密协议减免。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附件: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最终报价表;附件三: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四:技术响应表;附件五:售后服务承诺函;附件六: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采购人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单位名称(公章)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拥有者性别女住所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天骄路100号06幢联系人联系人王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954783942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骄路100号06幢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11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ping.wang@cowave.com统一社会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91320115MA1P418B76代码码统一社会信用开户名称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