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明辉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91101000030796786

五、合同编号:11N4583279102026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CAAC)详见附件项2.001200024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 联系人:刘方圆 联系电话:17397713617 传真:/ 地址:塔城市文化路4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明辉航空培训服务合同-2.pdf培训服务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日甲方:乙方:新疆明辉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就无人机相关项目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内容培训对象/内容中型多旋翼超视距2人单价:12000元/人(人员名单待定)培训目标完成理论与实操培训,使学员具备参加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考试的能力培训期限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共天)培训地点明辉航空无人机培训基地培训方式灵活结合理论授课、模拟实操、真机训练、线上辅导等形式,具体方式由乙方根据学员进度、场地条件、气象情况等实际因素动态或甲方学员实际客观情况调整,调整前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甲方沟通并取得书面确认。特别说明乙方负责组织培训全过程,并协助学员完成CAAC考试报名及流程指导。执照是否核发由民航主管部门依法决定,乙方不承担因政策调整或学员个人原因导致的执照未取得责任。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培训计划、方案等进行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内容提供培训服务。甲方对培训计划、方案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向乙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因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导致乙方产生额外成本或培训期限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额外费用,培训期限予以顺延。2、甲方有权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3、甲方负责培训人员的确定。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第1页共7页5、甲方应保证参训人员符合CAAC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考试的全部报考条件,如因参训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无法报名、考试未通过或产生其他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培训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培训计划,并于培训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培训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该培训计划。乙方对培训计划提出变更要求的,需在培训开始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进行修改。如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更改或取消一项或几项培训内容(因不可抗力、甲方学员客观情况或甲方未及时配合导致的必要调整除外),则甲方有权扣减对应未培训部分的费用,但扣减金额应与乙方未提供或擅自更改的培训内容的价值相当,且甲方应提供相应依据,同时乙方应承担对应未培训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2、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培训计划及甲方要求的高质量培训。乙方担任培训的讲师应具有该培训项目所需专业资质证书,培训课程所应用的教材为正规培训教材,培训环境应具备培训的标准环境,保证培训课程正常进行。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并在收到甲方书面评估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结合学员实际学习情况及培训目标,对评估意见中合理可行的部分提出改进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培训费。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将受托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执行的,乙方应在其转委托范围内对第三方之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资金结算与发票开具(一)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24000,大写:贰万肆仟元整。该价格为包含:理论培训、实操训练、场地费、教具、耗材、包含首次报考费用(理论+实操)、22次补考费,25天食宿及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二)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即人民币¥2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第2页共7页(三)发票开具乙方应在收到相应款项前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考试未通过首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以进行免费复训,直至考试通过取得执照为止。第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一)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培训课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教材、音像制品,数据材料及其他培训文档的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二)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价格信息、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或者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三)除本合同约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四)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范围内的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除甲方同意的情形外,因乙方提出变更要求,导致培训进度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伍计算,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伍,由此导致培训进度延迟的,双方应重新协商培训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暂停培训服务,直至甲方付清逾期款项,由此产生的培训延期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四)因以下情形导致培训中断、延期或考试未通过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学员个人原因(如缺勤、放弃考试、操作失误、不符合报考条件);2、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空域临时管制、电力中断、政府行为);第3页共7页3、CAAC考试政策、流程或标准发生临时调整。(五)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时间进行培训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足对应培训内容;如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对应未培训部分的费用。第六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出现下述情形时,可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方式终止:1、当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时,双方可以协商终止本合同;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3、如果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得守约方丧失应得利益,或者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守约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有依据证实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提出解除合同。第八条合同主体及配套信息(一)甲方信息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同注册地址,(用于接收发票、函件等,与注册地址一致可省略)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勾选确认)开票名称(与公司全称一致):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及电话(发票必填项):开户行及账号(发票必填项,仅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第4页共7页(二)乙方信息全称:新疆明辉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9J47E1Y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井冈山西街568号A3生产辅房1-1联系地址:同注册地址(用于接收函件等,与注册地址一致可省略)联系人:李海洋联系电话:0991-8151888收款开户行及账号(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四平路支行账号:65050161614700000793户名:新疆明辉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若因一方信息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导致款项无法正常支付、发票无法抵扣或作废的,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开票费用、税款损失、付款延迟违约金等)第九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送达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对方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用邮寄方式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用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的,以进入对方指定系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一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载明信息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或变更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通知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延迟送达的,由该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条其他(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第5页共7页(二)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若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修改或变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则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章),乙方:(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6页共7页附件1《参训人员名单及信息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是否符合CAAC报考条件(年满16岁/无犯罪记录/身体适宜)备注1否2否3否456789101112131415…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