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2818802620262202
二、合同名称:苏庄林场-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森林抚育)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6CGK03115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森林抚育)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地 址:山西省侯马市新田路156号联系方式:0357-4216301供应商(乙方):沁水县海博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永宁社区金谷园小区4号楼2单元1202联系方式:1503463968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苏庄林场-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森林抚育) 数量:1.00 单价(元):2422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完成全部任务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2.合同金额(元):24228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苏庄林场-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森林抚育)合同(11N72818802620262202).pdf合同书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印制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以下事项:除草、造林、防火、防病虫害、抚育等林场作业项目。2、凡其它需要填写的内容,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在相应的空格内,无需填写的部分用斜线划去空格。3、经当事人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可在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如已经签订合同,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填写合同应清楚,不得涂改。5、签订合同时,法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本人签字,合同方可生效。法人应留存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应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于备案。6、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方案、质量要求等约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其标准,无标准的根据林业各项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或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确定。7、合同附件需要甲乙双方签字方可生效。森林抚育承包合同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新田路156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樊智敏组织机构代码:121400007281880264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沁水县海博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所住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永宁社区金谷园小区4号楼2单元1202法定代表人:郭海琴承包企业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140521MA0KE4KG0U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承包森林抚育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事项甲方将苏庄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可持续经营森林抚育项目,面积600亩林地的抚育任务发包给乙方(详见作业设计)。
二、作业方案及质量要求1、作业方案: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所承包作业地块的抚育作业任务全部完成。工程完工后,达到优良(合格)工程标准。2、质量要求:(1)修枝:采用分类法根据林分情况对目标树和妨碍目标树生长的非采伐木进行修枝,幼龄林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中龄林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修枝不能留台,创口应尽量小而平整,不得伤及树干韧皮部和撕裂树皮。(2)采伐:严格按照设计间伐强度(株数强度为14.6-29.5%,蓄积强度为6.0-18.4%)进行采伐,不得超采;伐树时应注意降低伐根高度,伐根高度与树根的上坡位持平,一般不超5cm。(3)打枝、制材:树伐倒后,要先将伐倒木的全部枝丫从根部开始向梢头依次紧贴树干打除,但要保证切口平整不损坏树干;然后根据市场需求量尺造材,做到材尽其用,提高出材率。(4)集材归楞:对于森林抚育生产的木材,离楞场较远的小班采用小型机械搬运,近的小班直接采用人力集材的方式将制好的木材归入楞场,并对所有木材进行检尺登记入薄。(5)清林:对割除或折断后的灌木和制材后不能利用的枝桠、梢木、截头等采伐剩余物,根据市场需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剩余按要求短截后(长度不超过1m)平铺于林地内或间隔3-5m横坡打带,确保林地卫生。(6)林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幼苗幼树及珍贵树种进行保护;尽可能的减少对林下枯枝落叶层的破坏,最大限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林地内的省级保护植物漆树进行保护,禁止采伐。(7)施工作业通道:为保障抚育作业能全面作业到边,根据山体坡势,大约每隔100米应通过割除灌木的措施,开辟一条宽度50cm-150cm以上的通道,为作业人员和施工、检查人员通行使用。3.技术指标要求:林场林班小班蓄积(作业前)蓄积(作业后)采伐强度(株数/蓄积)苏庄林场沙庄19405.97343.2626.0/15.4苏庄林场沙庄3185.5576.3820.3/10.7苏庄林场沙庄442222.66209.3114.9/6.0苏庄林场沙庄531687.77646.3320.3/6.0苏庄林场古堆175402.26350.0429.5/13.0苏庄林场古堆77797.0989.7914.6/7.5苏庄林场古堆814545.42447.9728.6/17.9苏庄林场苏庄2771204.24982.5129.2/18.4
三、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费及承包费的支付方式1、承包费用:共计242280元(大写:贰拾肆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承包费包含部分物资材料费)。其中:修枝割灌费30000元;采伐费90000元;清林费72000元;制材费30480元;集运费19800元。2、该承包费包含应由双方承担的所有税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中标价的30%)人民币72684元,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陆佰捌拾肆元整;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开具的发票结算剩余款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作业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2、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验收,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中出现的问题。3、乙方作业竣工并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乙方承包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服从甲方施工员的指挥,自觉接受林场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2、严格按甲方的拨交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越界、异地、超限额采伐。3、要根据作业任务和进度,确定作业人员数量,保证抚育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4、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交由第三方队伍施工;一经查实,甲方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全部预付款,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
七、作业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要对所有从业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工作,使所有从业人员清楚森林防火知识,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清除一切安全隐患。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为每个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3、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乙方要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人员、车辆、道路、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修。
八、验收承包期内,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为依据,组织验收。
九、违约责任1、甲方根据乙方日完成工作量推算作业进度,如推算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抚育任务,且乙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作业进度、保证作业时间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找作业队进行作业,产生差价由乙方承担。2、如抚育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返工后验收仍不合格或无法返工的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争议处理方式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章):沁水县海博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