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石采招标-2026-10-A

二、合同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2026年石龙区中心小学书屋设备及校园主题环境布置等购置项目

三、项目编号:石采招标-2026-10

四、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2026年石龙区中心小学书屋设备及校园主题环境布置等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联系人:张鲁义联系方式:139375330562.供应商(乙方):平顶山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规模:微型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南顾庄工人村一组 085 号联系人:师卫生联系方式:16537511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1、合同金额:276704 元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同供货及安装期、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院内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信尚PIC02 36,872.002录像机(集采品目)信尚XSR70 V2.0 241,716.673扩音设备信尚SY2000 17,405.004其他普通图书 80022.335其他柜类(集采品目)玖宏 1146,736.666衣箱、提箱及类似容器信尚FCM70 1649.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7日 A包合同_.pdf 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2026年石龙区中心小学书屋设备及校园主题环境布置等购置项目合同书采购方: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采购编号:石采招标-2026-10供货方:平顶山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包段: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2026年石龙区中心小学书屋设备及校园主题环境布置等购置项目(A包)项目编号:石采招标-2026-10甲方:(采购人)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乙方:(中标供应商)平项山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石采招标-2026-101(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货物内容(见附件)1.1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柒佰零肆元整元(¥276704.00元)。3.技术资料3.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4.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7.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7.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7.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方式7.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8.货款支付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一次性拨付合同价款的100%。9.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0.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1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0.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0.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0.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规范和环保等的要求。11.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1.4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小时内解除故障。12.调试和验收方案12.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12.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一周内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3.第三方验收方案13.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2026年石龙区中心小学书屋设备及校园主题环境布置等购置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采购方为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供货方为平顶山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2验收方式:由采购方、中标方与第三方验收公司共同参与,由第三方验收公司专家验收组对平顶山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商务服务对招、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部分进行认真、详细的比照勘验、验收。13.3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13.4验收环境:室内环境干净整洁、通风透光、气温为常温,湿度适宜,设备摆放整齐、规范。13.5验收范围:本项目所供产品、商务承诺及服务。13.6验收人员:根据项目特点由第三方邀请相关资深专家参与验收。13.7验收时间及地点: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13.8验收过程:1)根据项目特点及现场情况和GB/T2828.1-2003相关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抽验方式在4进行技术验收。验收货物均为平顶山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新且尚未使用过的产品。2)根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投标文件商务响应进行印证性验收。13.9验收合格后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含商务、技术),中标供应商向第三方支付货款金额的1%作为验收费用。14.索赔14.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5.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15.3乙方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提供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7.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7.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7.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6.2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笫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其他约定19.1在货物运输、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19.2所供产品必须是环保、节能产品,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1419.3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9.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伍份、乙壹份。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6签定地点: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甲方: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小学乙方:平顶山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单位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南顾庄村本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100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a4o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电话:(0375)7130355顶山石龙支行账号:16-216201040012399电话:17326299567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7日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