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国道G338至石桥头村道道路提升工程合同公示 标段编号 S1301280001000367001001 招标人 深泽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河北国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河北途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2417525.12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6-10-27 合同工期 3个月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6-10-27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7-01-27 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合同 项目负责人 赵斌 联系电话 15230151503 合同公示文件如下:G338合同协议书-已签约.pdf正本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深泽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北途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实施深泽县国道G338至石桥头村道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河北途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该工程位于深泽县赵八镇,项目全长1.559公里,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将水泥混凝土路面改为沥青路面。建成后行车道宽5.5米,两侧各0.25米路肩石,路基宽6米。主要工程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正本(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壹万柒仟伍佰贰拾伍元壹角贰分(¥2417525.12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赵斌,项目总工:田永梅。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预计开工日期为226年10月27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27年1月2日,工期为3个月)9、施工单位应承担该项目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防治责任。10、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各方各执正本一正本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深泽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26年10月27日承包人:河北途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26年1月27日正本合同补充条款发包人责任与义务-1、本项目授权深泽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沟通重大问题及相关诉求,并负责履行发包人的职责及项目相关协调工作。2、依据本协议和工程进度,审批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资料,并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3、负责工程现场三通(通水、通电、通路)一平(场地平整),明确地下管线埋设高程及位置,为工程施工创造必要条件。4、审批索赔、工期延期、新增工程量等问题及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5、协调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的关系。6、做好施工管理及交(竣)工验收工作,交(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项目交接手续。7、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承包人责任与义务1、按照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2、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监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监管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正本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付款方式发包人按监理人确认的进度,分期支付给承包人,分期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财政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报告后,发包人扣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后,剩余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即财政结算总金额扣除已支付进度款和应扣留质保金等后的剩余的金额);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且承包人已履行完缺陷责任相关责任和义务后,已扣留的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交工验收时,已提交质量保险或质量保函则发包人不再扣留质保金。

五、工程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说明。2、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协议书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依据承包人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