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呼图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呼图壁县天河广告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呼图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51101000030973466
五、合同编号:11N45777915720266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广告宣传牌、标识牌、造型牌、科室牌、制度牌、喷绘灯布、车贴、文化墙、条幅、横幅,布标、展板、背景墙、胶装资料、打印复印等广告制作详见附件套1.0020002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呼图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江华 联系电话:15292576121 传真:/ 地址:呼图壁县锦华大道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广告牌匾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7915720266202).pdf合同编号:11N45777915720266202采购单位(甲方):呼图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呼图壁县天河广告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呼图壁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呼图壁县天河广告部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呼图壁县天河广告部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呼图壁县天河广告部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宣传牌、标识牌、造型牌、科室牌、制度牌、喷绘灯布、车贴、文化墙、条幅、横幅,布标、展板、背景墙、胶装资料、打印复印等广告制作--品牌:,施工条件:加急施工,服务周期:年,交付时间:其他,安装方式:整装,产品材质:UV+耐晒材料1套2000.002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元整
一、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
一
二、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围、防锈、防、防肩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患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甲方有权1/3拒收受损货物,乙方需在甲方拒收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交付合格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货期不予顺延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且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听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1/23、交货期:15-20天,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损失。
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三个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7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7个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呼图壁县支行账号:账号: 30048421092001312842/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