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924-FW2026-02088
二、合同名称:射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24-FW2026-02088
四、项目名称:射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18851555833供应商(乙方): 南京江地土地开发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1735231862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射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项目编号:JSZC-320924-FW2026-02088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服务品目: 农林牧渔服务/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项目预算: ¥150000.0项目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县城幸福大道26号 (台阳.博雅苑写字楼A座8层)采购单位: 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姓名: 夏军联系电话: 18851555833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46000.03.履行时间(期限): 6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7 14:46采购合同-射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pdf射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南京江地土地开发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组织的射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比选采购活动,确认乙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射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比选文件中所包含的设施、设备、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3.“服务”系指根据比选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所有有关服务。4.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甲方的射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比选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3)乙方所有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4)中标(成交)通知书;(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附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合同金额-1-1.本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46000元。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采购项目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上述金额包括项目资料收集、调查、资料购置、报告编制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完成上述比选文件所确定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及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3.履行地点:射阳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服务内容根据《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14)10号)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地需做好全县600亩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项目自查工作。自查拟调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补充耕地项目的真实性以及补充耕地利用现状的真实性,核实补充耕地项目工程设施、后期管护、地力培肥等情况,确保拟调剂项目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并形成相应的成果资料。1.服务内容-2-(1)核查项目备案信息与实地资料的一致性、核查补充耕地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作相应的图层提供外业核查:核对拟出让指标涉及的土地整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备案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确认新增耕地面积、地类性质及质量状况等,通过系统质检、遥感影像、台账核对等技术方法,确保新增耕地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2)核实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情况、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工程设施建设与后期管护情况:对出让指标土地整治项目地块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利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通过GPS定位地块,记录现场状况,完成对新增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复核。2.服务要求(1)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等,明确自查拟调剂项目规模、分布及质量等。(2)阐明自查工作的主体、工作模式及开展方式,明确自查工作的内外业自查内容。(3)明确拟调剂补充耕地项目清单,简要阐明项目立项验收以及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情况。3.服务成果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资料:(1)内业核查:根据综合核查情况出具含拟调剂补充耕地项目统计表的《射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地块核查报告》。(2)外业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汇总相关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以及现场照片等形成图集成果。4.验收要求提交的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如审核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审核合格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付款-3-1.项目完成后通过省厅审查,60日之内完成付款。2.以上付款结合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支付。
八、技术资料的保密事项,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本条款适用于与本次技术开发相关的、由甲乙双方为推进项目而提供的所有技术情报和资料。项目的技术成果及项目形成的相关数据等准用本条全部内容。1.除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数据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对方提供的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形。2.甲乙双方不应使对方提供的信息在自己的组织内随意流通,除为推进本合同项目相关事项透露给相关工作人员。3.甲乙双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对方的提供的信息。4.甲乙双方所有提供给对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计和清单等仍为信息提供者的财产,且提供者要求时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5.甲乙双方对以下方面的信息没有保密义务:(a)在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b)在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信息接收方的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c)在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接收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d)根据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系由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e)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将规定或命令通知甲方从而使其可申请保护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而中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依法履行本合同。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一年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后合同实际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及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财产权属1.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各类成果奖、技术奖的申报由双方共同进行。-4-2.本项目所形成数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本项目完成时应全部向甲方移交,乙方不享有使用权、处置权。
十
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5%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拒绝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违约责任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3-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十
二、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
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5-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十
四、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中被招标方认可的部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3.本合同未注明事项,标书中有规定的,按标书中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其余用于相关资料装订。合同签订地点: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乙方:南京汪地土地开发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于地址:盐城市射阳县县城幸福大道26号地址:南京市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27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6年10月27日日期:2026年10月7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