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6-32203
二、合同名称:石鼓路院区食堂库房及天马路院区沟渠维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32203
四、项目名称:石鼓路院区食堂库房及天马路院区沟渠维修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联系方式:18100626262供应商(乙方): 南京星睿卓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7626043783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石鼓路院区食堂库房及天马路院区沟渠维修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32203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预算: ¥190000.0项目地点: 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227号采购单位: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姓名: 陈阳联系电话: 18100626262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85510.0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7 14:36石鼓路院区食堂库房及天马路沟渠维修(星睿卓成).pdf合同协议书发包方(简称甲方):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承包方(简称乙方):南京星睿卓成建筑工程有限公目甲7.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石鼓路院区食堂库房及天马路院区沟渠维修服务(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12工程内容,天马路院区沟渠大理石拆除重铺,沟渠边不锈钢栏杆设置、地梁浇筑铺贴及坡道施工:石鼓路院区房屋屋顶旧瓦木结构及顶面墙面基层拆除,彩钢瓦、钢结构及铝扣板吊顶维修,顶面乳胶漆及基层网格施工,灯具安装与电路排布,以及施工垃圾外运、相邻屋顶排水清理等。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1)承包方包工、包料:(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拾捌万伍仟伍佰壹拾元小写185510元(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条发包方义务2.1开工前1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2.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2.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应的审批手续;2.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三条承包方义务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3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3.5依法清理拆除物垃圾。第四条工程变更4.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五条材料的提供5.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5.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第六条工期延误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6.3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6.4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第七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GB50210-200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部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对所做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8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1年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9.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1)项目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100%。(2)其他支付方式: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现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0.4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同。10.5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讨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4.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1执份。2格乙方(签章):甲方(签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00年10月>7日26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