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SCJD-2026-0411-01GK
二、合同名称: 凉山消防救援机动支队会东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 ZHH-GZ-202602
四、项目名称: 凉山消防救援机动支队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凉山消防救援机动支队 地 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4段35号联系方式:0834-2182763供应商(乙方):西昌市杰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中路宁远巷55号A幢41号一层联系方式:1519617065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主副食采购配送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年期主副食采购配送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601900合同金额: 60.1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 西昌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下浮13.89%,以实际结算为准附件: 凉山消防救援机动支队会东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合同.pdf凉山消防救援机动支队会东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凉山消防救援机动支队会东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合同合同编号:SCID-2026-0411-01GK2026年10月21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净山消收技的队全车大以营区防救提采购人名称(甲方):凉消防救援机支队会东大队S项目负责人:邓费鑫联系方式:15508345119合东大以84u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四段35号中标人名称(乙方):西品杰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M联系方式:15196765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族良治州西昌市长安中路宁远巷55号A幢41号一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凉山消防救援机动支队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招标编号:ZHH-GZ-202602)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服务对象:本合同对应第三包,服务单位为会东大队,为该单位提供主副食品采购、分拣、运输、配送及全流程配套服务。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期限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4.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乙方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一)配送品类范围乙方配送品类涵盖全品类主副食品,包括:1.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豆类、杂粮等:2.生鲜类:猪牛羊禽肉、蛋类、水产品、冻品、乳制品等:3.蔬果类:各类时令蔬菜、水果、豆制品等;4.干杂类:干制品、干果、调味品、酱腌菜等。(二)食材质量强制标准乙方供应的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具体如下:1.通用要求所有食材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均符合对应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严禁配送临期(配送时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总天数的二分之一,否则视为临期,甲方有权拒收)、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不得供应转基因食品及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类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2.分品类具体标准大米:符合GB/T1354-2018国标一级粳米标准,25公斤/袋,送货时剩余保质期不低于90天。面粉:符合GB/T1355-2021标准,25公斤/袋,送到食堂的面粉剩余保质期不低于180天。食用油:符合GB/T1535-2026、GB/T1536-2021国标一级标准,5升/桶,送货时剩余保质期不低于180天。鲜猪肉: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当日屠宰新鲜肉品,随货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对应验讫印章:每日按供货总重量的3%比例开展瘦肉精抽样自检并留存记录:严禁注水肉、病死肉、老母猪肉。禽蛋类:符合GB2749-2015标准,单枚50克以上,送达时距离保质期到期日至少还有15天,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蔬菜类: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6标准,新鲜无腐烂、无虫蛀,净菜率不低于95%。干杂调味品:符合对应国家及行业标准,预包装产品带有SC标识,在保质期内,所有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三配送服务规范1.配送方式:甲方会根据采购需要提前一天电话通知或发送物资清单等前述形式,告知乙方物资项目、数量及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将所需物资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当甲方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或开展野外实战化训练时,距离营区不超过200公里大队提出配送需求时,乙方在不收取额外费用的基础上,应按要求将所需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2.配送时间: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均在上午9:00以前到位:临时供货安排无条件响应,临时配送要求在1.5小时内送达,应急配送要求应在1小时内送达;乙方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前述要求均符合甲方要求。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另行指定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3.车辆与人员管理3.1乙方使用封闭式配送车辆,肉类配送使用专业冷藏车辆:车辆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消毒记录及车辆卫生状况;冷链车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3.2每辆配送车辆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须与乙方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无三年内违法犯罪、吸毒史记录。3.3配送车辆、人员相对固定,如需更换须提前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4.质量管控4.1乙方建立食材出入库台账、24小时质量监控体系、食品追溯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4.2对每批次供应的食材按规定留样备查,样品数量符合质检部门抽样要求。4.3配送过程中生熟分开、荤素分装,防止交叉污染;猪肉采用专用食品包装袋包装,使用专用器皿搬运。5.禁止性要求5.1乙方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对食材进行保鲜。5.2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履行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义务转移给关联方或第三方,违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采购或赊账,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四)履约保障要求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承诺,落实以下管理与方案要求:1.建立8项管理制度: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2.制定3类专项方案:食品管理及配送时效保障方案、突发需求应急配送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3.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技术、配送及售后服务团队。4.乙方须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间须覆盖本合同全部服务期限及服务期届满后3个月。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提前1天通过电话/清单形式告知乙方次日采购需求,负责食材到货后的验收、签字确认。2.按合同约定的周期和方式与乙方结算货款。3.按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订单分配比例、暂停或终止部分品类采购,乙方不得因此主张违约或索赔。4.监督乙方落实食品安全、配送规范等各项要求,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会5.为乙方配送提供必要的营区通行便利。(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食材配送,有权收取对应货款。2.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甲方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3.配合甲方开展每月市场价格询价、食材抽样检测等工作,按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4.承担配送全过程的人员、财产、食品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营区财产损失、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替代采购差价、检测费、律师费、诉讼费及行政罚款。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人员信息、营区部署、任务安排等敏感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
四、履约保证金1.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本包预算总金额的5%,即¥34,9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2.缴纳: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缴纳现金缴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凉山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分行银行账号:23206321091001267523.退还:乙方完成合同全部约定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退还申请及相关凭证,甲方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4.扣除与没收4.1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扣除后乙方须在3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逾期未补足的,救甲方有权暂停货款结算直至补足,同时每日按应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东4.2出现擅自转包分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累计4个月考核不合格等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不予退还任何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价款与结算(一)定价规则1.月度基准价确定1.1项目驻地发展改革部门(西昌市政府官网专栏,网址:http://www.xichang.gov.cn/zfxxgk/zfxxgknr/zdlyxxgk31369/jgsf_15849/)公开发布同期对应品类食材指导价的,直接以官方发布价格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大队在西昌市驻防期间以西昌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食材指导价为准)。1.2无官方指导价的品类,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询价小组,每月月末对驻地至少3家正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在西昌市驻防期间询价地点:滨河路菜市场、长安农贸菜市场、达达超市等:在会东县询价地点:垭口农贸菜市场、会东中心市场、城北农贸菜市场、泰丰华联生活超市等)开展价格摸底,取各点位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下月执行基准价。1.3乙方拒绝参加价格调查或拒不认可双方询价结果的,视为认可甲方询价结果。2.结算单价2.1供货结算单价=当月基准价×(1一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3.89%(合同期内固定不变)2.2结算单价包含食材采购、分拣、包装、运输、装卸、检测、留样、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最终结算金额各品目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验收合格供货量(二)支付方式1.结算周期:按月结算,每月双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金额,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2.支付时限: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通过公对公转账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开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西昌市杰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航天支行银行账号:8000000000000845533.如因乙方逾期进行核对或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六、验收标准与程序(一)验收主体:当日由单位炊事班长、厨房监督员、乙方代表共同验收。(二)验收内容:核对食材品类、规格、数量、重量,检查外观、新鲜度、包装标识,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三)验收程序1.食材送达后,甲方当场进行验收:2.验收合格的,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3.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当场拒收该批次货物中不合格部分,乙方须在1.5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合格食材:逾期未更换的,按延误配送处理。逾期未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购同等级别、同规格的替代食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更换延误造成甲方人员无法正常就餐的,另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3项处理。4.甲方有权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