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平采询价-2026-236-A
二、合同名称:家具经济管理学院购置
三、项目编号:平采询价-2026-236
四、项目名称:家具经济管理学院购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学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平顶山学院 联系人:李卫强 联系方式:15836993009 2.供应商(乙方):平顶山市森沃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平顶山市 联系人:张海峰 联系方式:18937504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430 元 2、采购方式:询价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平顶山学院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其他台、桌类(集采品目) 2 150.00 2 教学、实验椅凳(集采品目) 4 150.00 3 书柜(集采品目) 2 500.00 4 会议桌(集采品目) 1 1,500.00 5 其他沙发类(集采品目) 2 2,015.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合同备案资料-经济管理学院购置.zip 附件平顶山市2026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追加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26年9月日单位:万元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属性数量单价预算资金合计采购形式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项目采购时间是否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金额及占比集中或分散自行组织或采购代理机构1家具用具货物13030集中采购询价自行组织2026.09是30,100%234-预算资金总计:30万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万元,占总预算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30万元,占预留份额100%联系电话:0375-2606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盖章:负责人:消经办人:采购过程说明采购项目: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家具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会议桌圆凳洽谈桌等家具预算金额:8600元采购方式:询价Z询价小组成员:0参与供应商数量及名称:询价过程:2026年9月25日本项目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采购相关规定及流程,对本次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家具采购项目开展现场询价工作,各供应商有效报价如下:1、平顶山市永好商贸有限公司,报价:¥7830元2、平顶山市金通辉联商贸有限公司,报价:¥8600元3、平顶山市森沃商贸有限公司,报价:¥7430元4、平顶山市力天商贸有限公司,报价:¥8400元根据询价要求最低价成交原则,平顶山市森沃商贸有限公司报价为本次有效报价中最低,且资质、供货能力、服务承诺均满足采购需求。经询价小组集体研究确认,确定平顶山市森沃商贸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金额:¥:7430元。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2026年9月25日平顶山学院家具采购合同采购编号:平采询价-2026-236甲方:平顶山学院乙方:平山市森沃商贸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网上商城管理规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商品参数需求商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洽谈桌张2¥150.00¥300.00圆凳把4¥150.00¥600.00柜子张2¥500.00¥1000.00沙发张2¥2015.00¥4030.00会议桌张1¥1500.00¥150000合计(含税)¥7430.00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叁拾元整二合同金额、发货时间、收货地点1.合同金额:¥7430.00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叁拾元整2.发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3.收货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顶山学院。
三、质量标准、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符合生产厂商标准。2.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供应商需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定制类商品除外),超过7天的,需由双方协商解决。4.无
四、验收标准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应尽快进行验收。3.甲方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限塑令、禁塑令标准等。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本条要求的,或者乙方在履约中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无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六、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发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标准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对甲方和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无
七、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在线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运营服务机构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任意一方可选择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处理。
八、补充事项甲方:无乙方:无甲方下单时备注事项: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平顶山学院乙方(公章):平顶山市森沃商贸有限公司1代表:朱老师乙方代表:张海峰月20日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9月28日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