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沙雅县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沙雅县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30669620
五、合同编号:11N010572475202616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租赁服务详见附件辆2.0030006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沙雅县教育局 联系人:杨晓娜 联系电话:17792294012 传真:/ 地址:沙雅县育才南路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572475202616601).pdf合同编号:11N010572475202616601采购单位(甲方):沙雅县教育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雅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2辆3000.006000.00合同总价(元)6000.0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全款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服务条款:;甲方乘车人员必须按行车证核定人数配载乘客,不得超员;甲方乘车时按协议的路线行驶,甲方不得改变行驶线路或拖延时间;乘车时,甲方必须对乘车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组织,行车过程中,;乘车人员不得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有妨碍驾驶工作的行为发生;乙方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内外卫生,;整洁,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携带公安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后颁发的有效证件(驾驶证、上岗证等);乙方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即保险手续齐全;乙方按协议应准时发车,并按时到达目的地,但特殊,;;情况除外;乙方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章操作,严,;《》禁超速、超载及疲劳驾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上级交管部门规定,属包车者,夜间不得行车,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仲裁机构或交通主管部门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沙雅县210省道以东,西外环路以西办公室二楼201号电话:电话:1389922128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1/2账号:,账号:301414110920028436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