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瑞安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30819200
五、合同编号:11NMB0M7970820268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租赁服务详见附件辆1.00180018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丹丹 联系电话:17794968619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园林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M7970820268602).pdf租车合同编号:11NMB0M7970820268602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哈密瑞安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瑞安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瑞安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瑞安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辆1800.001800.00合同总价(元)18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1、乙方在完成运输任务后,为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三、服务条款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准时交付给甲方使用,如延误时间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车辆要保障车况良好,卫生整洁,营运手续齐全,驾驶员技术过硬、车辆保险齐全有效。3、在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机械事故,车辆抛锚,乙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同类型的车辆,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三、服务条款用车时间2026年10月21日,哈密至翼龙博物馆,往返。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69-1号电话:电话:136399529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广场北路支行账号:账号: 9080701001000266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