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初级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江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初级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30633597

五、合同编号:11N45826652120269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维修改造项目详见附件次1.0036100361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初级中学 联系人:吾米提 联系电话:15999277702 传真:/ 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街7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26652120269001).pdf合同编号:11N45826652120269001采购单位(甲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初级中学服务单位(乙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江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江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江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江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维修改造项目--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次36100.0036100.00合同总价(元)361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元整

二、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路面破除机械破除,人工切割缝隙,宽度1米28米257002混凝土路面恢复15公分厚C30收光路面28米7521003沟槽开挖人工+机械开挖、清底修边。83m7663084沟底垫层找平细沙铺垫10cm、夯实找平83m6251465排水管主材HDPE双壁波纹管(DN200)83m4033206管道安装下管、对口、胶圈连接、调坡度、闭水试验。83m6856447土方回填分层回填、夯实83m5041508建渣外运多余弃土及破损路面外运(30km)3项60018009机械进出费机械转运1项1200120010排水井排污用4座1047.75419111井盖EN124C2504套385.251541合同总价(元)361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完工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三、服务条款::所有产品保修一年。第一条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提供发票)1/3注:1、上述材料为含税价,已包括运达需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仅适用于本工程本次发生金额。2、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3、货物交货的时间:供方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风险自交付给需方之日起转移。4、若是分期交付的,货物交付的时间可以以需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单中记载的交货时间为准。第二条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要求1、供方应该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供应材料,验收遵循相关的规范验收标准和行业标准。2、供方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3、本次除了提供材料,还需要人工服务。材料安装完成,结算款项。4、工程质量保修时间:一年。第三条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需方应在收到货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在发现问题后通知供方,由供方免费负责退、换,交货时间不予顺延,因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需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后发现因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且供方须免费换货至合格,对此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长、第三方索赔等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第四条签订合同的材料品牌与进入施工现场材料品牌必须一致。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材料视为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供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且对同一工程进场不同材料品牌或不同厂家产品出现的任何质量、纠纷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经济损失、罚款并终止合同)并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款到账后一次性付清材料款(注:到位工程款包含本次材料款)。第六条供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如果供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或者是虚开发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供方自负,需方概不负责。第七条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的需方延期付款,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供方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给需方造成的工期损失和其他损失,需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当批次货款额的30%的违约金。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发生金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供方还应补足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需方所在地的伊宁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由供需双方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属后生效。第十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写明的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拉镇琼博拉村青年西街南一巷3号-1号-2号(第3室)电话:电话:1750992262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察布查尔支行账号:账号: 300602280920024222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