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231064820265601

二、合同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西门子CT维保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100263210100000032-CBNB-20265654GLS

四、项目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西门子CT维保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丽水市人民医院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15号联系方式:0578-2780047供应商(乙方):浙江众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系方式:15906886552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西门子 SOMATOM Scope型CT保修数量:1.00单价(元):93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2.合同金额(元):93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西门子CT维保合同.pdf西门子CT维保合同.pdf医疗设备保修合同合同编号:LRY-B-2026-1256甲方(买方):丽水市人民医院乙方(卖方):浙江众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CBNB-20265654GLS,标项:丽水市人民医院西门子ct维保项目,CT保修服务的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与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本设备保修(维保)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保证甲方标的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有效和平稳运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保修设备与服务要素一览表: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序列号保修起始日保修终止日年定期保养次数单价(元/年)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SOMATOMscope1157052026.10.122029.10.114/响应时间≤0.5小时人员到场时间≤24小时配件到场时间≤24小时开机率≥95%保修款总额(RMB)玖拾叁万元整(小写:¥930000元)

二、保修类型、保修范围、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1.保修类型:全保(含配件更换及人工服务)。2.保修范围:CT整机、配套设备和软件系统(包含球管、高压发生器、探测器、电源柜、后处理工作站、扫描床、床垫、头枕等,不包含高压注射器)3服务内容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设备提供紧急维修、配件更换、调试校准、电气环境测试、定期保养维护、技术培训与咨询、软件升级、质量保证、安全保障、维保情况记录、分析与归集等服务,所产生的配件、人工、差旅、运输、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4服务时间全年365天,每周7×24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在非紧急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酌情推迟或豁免)。

三、保修期限:见本合同条款一。

四、保修费及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作为预付款,保修年度结束并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第一期:在2026年10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元整(¥217000元)第二期:在2027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元整(¥93000元)第三期:在2027年10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元整(¥217000元)第四期:在2028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元整(¥93000元)第五期:在2028年10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元整(¥217000元)第六期:在2029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元整(¥93000元)2.乙方指定的帐户信息账户:浙江众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0169613505300247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城支行

五、保修期内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手册正确使用及操作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及清洁工作。2.甲方应确保设备所处环境(如温、湿度)、信息网络及水、电、气等的供应和废液、气等的排放以及接地符合制造商规定的运行及存贮条件,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并予以记录。3甲方应按规定对设备重要的状态或报警信息进行检查、记录,一旦发生故障、异常或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4.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行维修、保养、测试调校等服务提供方便,例如,向乙方提供有关故障的信息,在设备现场适当的距离内,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和必要的设施等。5.甲方有义务妥善保存乙方技术人员维修保养所需的设备资料、软件备份、随机工具与配件材料、检查维修记录等以备使用。6.原则上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拆卸、移动设备及部件或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7.甲方在正常使用设备时如出现意外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危险情况,应尽可能第一时间采取适当合理的避险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危害与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并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以正确应对意外状况的发生、发展,双方应协同做好善后处理。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支付各期的保修款。9.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全程监督的权利,如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验收效果的,甲方有权采取在设定时间内要求重作、换工程师以及紧急更换服务商等补救措施,直到验收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所涉及的违约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误维修或维修质量不能满足约定要求以及拒绝提供约定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延迟付款、扣款索赔、终止合同、拒付款项等举措以维护自身权益。

六、保修期内乙方权利与义务1.向甲方提供长期有效的客户服务电话且电话服务不受时间限制,电话号码:2.免费为甲方使用操作与维护人员提供咨询与必要的培训服务(内容包括原理、操作与维护规范、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目的是保证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3,在接到设备故障报修后,乙方应在0.5小时内予以响应,对甲方人员排除故障进行指导,如暂时未能修复,应在1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派工信息和工程师到达医院所在地时间,并在自行判断或接到通知需要上门服务后24小时内由专业工程师携带专业工具以及可能需要、尽量充足的配件赶到现场对故障设备进行优质高效的检查、维修,如配件损坏或怀疑损坏需要调运的应在作出调运决定后24小时内将配件发到现场。一般故障要求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要求3天内修复,(特殊)故障要求修复,维修后的设备性能应与制造商提供的指标保持一致。4.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不低于原厂标准的定期维护(含所需的保养套件、耗材及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校、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服务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检修等)5.乙方工程师到院应先联系甲方工程师,在院期间应服从甲方安排并配合甲方做好防火、防盗、防尘、辐射防护、感控消杀、网络信息安全、维修垃圾清理等工作,服务完成离院前应与甲方工程师及使用科室做好交接,同时将详细的维修、维护等服务报告或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由甲方留存备档。6.原则上,乙方提供的球管、探测器、高压发生器应为合法的同型号的全新原厂合格配件,其他配件应为合法的同型号的原厂合格配件,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前述规格的配件,需要列明清单、说明理由、提供相应的合法、合格证明以及完全承担民事与法律责任的承诺,预先交由甲方医疗设备科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并完全满足甲方为此提出的保证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才能进行更换,由此所产生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高值配件更换前须经甲方工程师查验,所有随配件附带的安装说明、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注册证等资料均须收集后完整地交给甲方工程师留存,进口配件如甲方要求出示,还需快速提供报关单复印件,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需要在甲方内部网络节点(含接入内网的设备)接入外来信息媒介或需要远程协助或连接的,应经过甲方信息管理部门的处理及许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将全部由乙方承担。9.设备原有软件及安全组件在保修期内无条件更新到制造商最新版本。10.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各项安全、性能等技术指标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监、药监、特检等相关机构)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的的计量、检验或检测,如设备技术指标未能达到相关标准,需要维修后进行二次及以上计量、检验或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放射诊疗设备在重要部件维修或更换后由乙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乙方应确保每个保修年度开机率在95%以上(按自然且计算,全年停机时间不超过18天),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保修范围之外的因素、甲方未尽义务或人为故意(非乙方不当教导或要求)、不可抗力及计划性保养所致的停机时间以及乙方提供备用机补救的时间不计入开机率计算。12.每个保修年度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全年服务汇总报告(含维修、保养记录,停机天数,更换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及设备状态评估等)13.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安排最后1次标准维护,并将设备当前真实状况评估在保修期结束前不少干一周的时间以书面或电子版方式提交给甲方,以利甲方对出保后可能发生的故障有一个较为客观准确的预期判断。14.保修范围之外因素、甲方未尽义务或人为故意(非乙方不当教导或要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或缺陷经乙方维修恢复后,甲方应额外支付相应的费用。15.乙方有根据设备安全与性能状况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提出改善建议的权利,如甲方未采取相关合理的改善措施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乙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16.若有其他优惠条件请另附页。

七、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改正并采取弥补措施,违约方拒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维修速度、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次违约,甲方将从应付款中扣除10000元基础违约金作为对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如果甲方损失金额(含经补救仍不能挽回的直接损失、因甲方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损失以及第三方若受到伤害或损失因此向甲方实际索赔的金额在责任认定范围内属于乙方违约责任的部分等)超过违约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超过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赔偿。甲方对乙方以备用机方式或替换为不低于原运行规格的设备或组件作为损失紧急补救的措施应予支持。3.保修年度内(从保修年度第一天起算)乙方发生超过3次经甲方认定的违约或累次违约造成甲方损失总额超过年度合同金额的2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应支付给乙方的保修金额=按保修年度内实际履行天数计算的金额-(本年度已发生的累次违约金+累次超出违约金数额的损失赔偿总额)-因触发合同意外终止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加罚的按本年度合同金额10%计算的违约金。如应付款为负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欠款。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次数超出后每次违约的违约金数额为1*基础违约金数额。4.因物流迟误导致维修延迟,根据本合同维修时效性约定由乙方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5.设备开机率若未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延长合同期限或扣罚违约金等方式进行处理,如选择终止合同,应付款按本条第3款合同解除情况下的方式计算;如选择延长期限,则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保修期限顺延10天,不再加罚违约金,也不计入违约次数:如选择单独扣罚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将按本年度合同金额的10%计。6.如果发生非乙方或其关联人原因以及由公认的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服务违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可部分或全部免除。7.甲方在非乙方原因或未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将当期应付款支付给乙方1个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3个月内支付,并从延期支付的第一天开始,每日按当期应付款的0.5%加收滞纳金,若甲方超出限期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除加收本年度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外,已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