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C2026C1-0036

二、合同名称: 2026-2029年海关总署袜子项目加工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CG2026-PL-GK-FW-002

四、项目名称: 海关总署2026年-2029年袜子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联系方式:01065195929供应商(乙方):新疆阿大数字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规划一路联系方式:1598820877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合同金额: 252.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6-29年袜子合同.pdf26-29年袜子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HC2026C1-00362026-2029年海关总署袜子项目加工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乙方(中标人):新疆阿大数字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经海关总署授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作为甲方代表,受海关总署(财务司)委托签订该项目采购合同。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甲方)采用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的《海关总署2026年-2029年袜子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2026-PL-GK-FW-0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新疆阿大数字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加工服务合同:

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中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备忘录、往来函件)中,下述词语均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项目”指海关总署2026年-2029年袜子加工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采购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附件、附录和其他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3、“用户”指实际订货的全国各直属海关单位。4、“订货合同”指用户根据每年实际需求数量和乙方签订的订货合同。5、“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或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唯应在本合同中注明其作为附件。6、“标的”指本合同标的清单中(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标的、数量、价格等,下同)所规定的标的、备件及专用工具、文件资料等内容。7、“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8、“检验”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检测与测试。9、“质保期”指自验收证明文件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行承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的时期。10、“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1、“招标文件”指海关总署2026年-2029年袜子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2026-PL-GK-FW-002)招标文件。12、“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2026-PL-GK-FW-002)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方接受的投标文件。13、“日”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均指日历日。

二、履约内容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乙方为海关总署2026年-2029年袜子加工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厂家(制服装备加工服务厂家),履约期为三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甲方按本合同有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即制服装备加工服务厂家)具有向指定的各海关单位(即用户,见订货海关名录)供应合同标的的义务和资格,双方按照本加工服务合同采购单价及当年度实际数量另行签订一个或多个订货合同,乙方应保证按本合同及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条件与用户签署并履行具体的订货合同。各海关单位按照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和单价,根据划定的供应商按关区汇总统计的实际数量签订订货合同,并自行组织制服自选、套号量体、到货验收、发放、订货合同结算等相关工作。

三、价格1、本合同价格指中标单价,其产品名称、技术标准详见品目价格表(同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品目价格表序号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单价(元/双)备注01薄袜(A款)HZB01-46-20254.9——02薄袜(B款)HZB01-46-20254.55——03厚袜(A款)HZB01-47-20258.01——04厚袜(B款)HZB01-47-20257.83——2、上述单价包括原料、生产、包装费用,运输保险费、吊装库存费、检测费用,验收费用,国家征收的所有相关税费,以及从签订合同起直至质量保证期完毕的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税率向用户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此价格在履约期内不允许变动。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或汇款。3、具体付款办法以用户(各订货海关单位)和乙方签订的订货合同约定为准。各订货海关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签订、交货、验收等节点付款。4、因实行政府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包括在上述工作日内。

五、交货1、交货方式:乙方按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并自行组织发运。2、交货地点:海关总署及48个直属海关单位。3、交货时间:订货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六、包装、运输/保险及风险责任承担1、包装应按照海关相关标准执行。内包装应有标的品目、规格和使用人姓名等便于收货人发放的指示标签。2、原包装应无任何损坏,并应满足内陆运输要求。3、如果由于乙方包装不当而使标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4、标的从生产厂运至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劳务及相关保险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5、风险责任承担:标的的风险责任和所有权在用户到货验收合格后由用户承担和享有。此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标的不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的因素。如因乙方侵犯他人专利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7、乙方承诺其享有本合同项下出售标的的完整物权,出售的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方权利。

七、标的质量及服务标准1、乙方应保证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书》所确定的标准加工生产标的。加工生产过程中如需调整技术标准,应事先征得海关标准制定部门同意,并补签有关修改合同。2、乙方应保证标的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是本厂生产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并完全符合出厂标准、品质优等的标的。4、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对用户所提问题的响应时间、退货换货等售后服务问题处理时间应不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5、乙方应及时向用户反馈标的加工生产或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涉及合同条款的重大问题应事先通报,未经同意擅自处理无效。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本合同项下标的乙方不得变卖、流失、赠予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将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有关责任。8、如在履约周期内甲方或用户有零星应急供货需求,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应急供货的义务。9、乙方有配合甲方结合用户需求调整、优化中标标的外观和理化指标的义务。10、质保期:自用户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1、履约期内组织海关制服装备售后服务工作协调,研究探讨加强对制服装备厂家和产品质量管理,以及做好海关制服装备售后服务等,乙方应做好配合工作。12、在履约期内,甲方将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评估出现的问题甲方督促乙方整改,重大违规问题追究其责任。13、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八、检验1、在首次批量生产前,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书》确定的技术标准制作样品供甲方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和服务周期内封样。2、合同项下标的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到生产厂进行监造,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测。此次验收不代表甲方对标的的最终验收。3、乙方标的出厂前,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书》确定的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标的抽样进行验收检测。验收检测通过后方可发货。4、上述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5、标的运至用户指定地点后,最终用户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协议及订货合同规定对标的进行数量、规格和质量的到货验收,乙方应提供交货清单等相关材料供审核验收。

九、履约保证金1、在履约期内用户(各订货海关单位)和乙方签订合同后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向用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或收取的比例由签订合同的用户和乙方另行商定)。2、如乙方未按合同和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方和用户有权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1、经甲方出厂验收或者用户到货验收,证实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标的质量及服务标准”交付合格的标的或提供相关服务的:1)对于标的被证实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或原材料、技术标准、尺寸、颜色等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退货重新制作、新货替换。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解决:①退货:将标的退回乙方,乙方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②退货重新制作:将标的退回乙方,乙方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重新制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且相应延长重新制作标的的质量保证期。③新货替换:乙方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标的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且相应延长所换标的的质量保证期。甲方可根据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承担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可按要求直接支付,也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1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海关袜子制服装备供应商资格;并要求乙方退回用户已支付的货款、以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视损失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3)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违约。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用户)。甲方(用户)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用户)不同意延期,乙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从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标的价格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标的或服务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3)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货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3、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以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制服装备供货商资格。

十

一、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