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32112026000350-1
二、合同名称:阿坝州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乡村振兴·青年建功”交流活动(第六期)
三、项目编号:N5132112026000350
四、项目名称:阿坝州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乡村振兴·青年建功”交流活动(第六期)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员会地址:马尔康市团结街110号联系方式:0837-2826865供应商(乙方):成都立名致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777号1栋2单元8楼809号联系方式:1300816690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2026年阿坝州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乡村振兴青年建功”交流活动(第六期)1(项)¥420,000.00¥420,000.00无合同金额: 4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1日履约地点:浙江省(具体地点由采购人确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pdf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112026000350签订地点:马尔康市团结街110号签订时间:2026年月.0日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员会采购人地址:马尔康市团结街110号供应商(乙方):成都立名致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777号1栋2单元8楼8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精神,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安居和返乡创业”战略部署,以及浙阿对口支援“从单向支援转向双向赋能、从全面帮扶转向精准发力”工作要求,结合阿坝州实际,拟组织州内优秀青年代表共60人赴浙江开展为期7天的交流学习先进创业经验,开展交流交往交融活动,提升我州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并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青年创业领军人才。
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按照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4.乙方对本次活动全过程(含往返交通、住宿、餐饮、参观交流等环节)参训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保障义务,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随队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交通、住宿、餐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活动期间发生参训人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参训人员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乙方应在本项目启动前为全体参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每人50万元),并将保单提交甲方备查。
八、违约责任8.1.服务不达标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若乙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退回未履行部分的费用,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误期一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利息。但因乙方未按约提供服务、未提交合格发票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在先情形导致的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
一、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1.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2.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3.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4.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5.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5.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5.2.合同的中止11.5.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5.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5.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5.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5.3.合同的终止11.5.3.1.合同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11.5.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迫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务,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差价损失)及因活动延误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11.6.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
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马尔康市团结街110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乙方:成都立名致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777号1栋2单元8楼80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海峡科技园支行账号:4402252509100117789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