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GMRY-ZFCGHT-2026-44

二、合同名称: 麻醉机一批和麻醉监护仪

三、项目编号: M4400000707540512001

四、项目名称: 麻醉机一批和麻醉监护仪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康宁路1号联系方式:0757-88269916供应商(乙方):大翔(佛山)医药有限公司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6号五层(自编514、515A室)联系方式:0757-8335090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麻醉监护仪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9.00台主要标的单价:137500.00元合同金额: 123.7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东省佛山市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M4400000707540512001项目名称:麻醉机一批和麻醉监护仪采购包2:麻醉监护仪合同编号:GMRY-ZFCGHT-2026-44甲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乙方:大翔(佛山)医药有限公司1/18项目名称:麻醉机一批和麻醉监护仪项目编号:M4400000707540512001采购包2:麻醉监护仪甲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乙方:大翔(佛山)医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及实现功能目标:见附件

二、《设备参数》。

二、产品及服务供应清单:见附件

一、《报价清单明细表》。

三、基本合同条款一览表序号合同条款内容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12375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2合同总额内容(1)合同总额包括设备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信息系统对接费用、检定费用、培训辅导、质保、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2)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公历日。3交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详细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4项目完工期签订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发货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5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交付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8年原厂全保。6付款方式(1)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2)支付比例45%,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质量符合验收标准且运行正常并提供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后1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45%;(3)支付比例5%,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注: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付款6付款方式方式若与上级规定的时间冲突,以上级的规定为准。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7付款要求(1)乙方每次提交付款申请前,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2)货款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的银行账户。(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4)若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应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如因财政资金压力原因无法及时付款或长期无法付款,甲方有责任向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争取,直至乙方实际收到款项为止。8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5%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账号:44453301040003935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荷城支行支票提交方式:按甲方要求提交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按甲方要求提交说明:(1)乙方最迟应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要求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另行全额赔偿。(2)乙方履行合同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或部分扣除,扣除款项用于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费用、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3)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剩余金额不足以覆盖乙方应付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就差额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后,余额不足原约定总额50%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约定金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项目验收合格,且无任何未结清的违约赔偿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资料后30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乙方已完成全部应尽义务、结清所有应付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在双方完成结算确认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8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自逾期之日起,以应付未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基数,按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违约金。

四、安装与调试: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乙方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五、验收标准与要求:1.交付验收:(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作为终端客户,负责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然后由双方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2)乙方承诺无条件开放设备端口,如需连接甲方信息系统,乙方需要承担对接费用。(3)如果中标设备属于《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或属于压力容器的,应在验收交付前提交当地法定专业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检定费用由乙方负责。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③符合产品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④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3所供设备须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为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设备原厂制造出厂日期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为计算基准,不得早于合同签订之日前10个月。设备来源渠道合法透明,整机不存在权利侵权情形,整机无污染,设备外观无划损,无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4.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包装破损或序列号不一致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且不承担保管义务。:5.如验收测试中发现设备、系统、服务的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义务将该设备、系统、服务进行调整完善,直至其符合要求、通过验收测试为止。相应的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甲方的验收不作为乙方货物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据,乙方在质保期内仍需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7.其他要求:①检验设备:需开通通讯接口(单向、双向)。并负责设备接入LIS的接口费、接口程序修改费用。②影像设备:开通Dicom和Worklist等数据通讯接口,并负责设备接入PACS的接口费、接口程序修改费用。③电生理设备(心电图、心电监护等)4/18重症监护设备、麻醉呼吸机等设备:必须开放所有数据通讯接口,并负责设备接入对应系统的接口费、接口程序修改费用。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甲方对乙方享有追索权。质保期内,因乙方所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退换、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材料费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后有权向乙方追索。质保期内,因乙方所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退换、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如有垫付费用,有权向乙方追索。上述追索过程中甲方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交通费等。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归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3.质保期内提供周期上门服务:周期为每4个月一次,一年不少于3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培训次数、时间、地点按照甲方要求。5.乙方设有长期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技术支持。6.对甲方的售后服务通知,乙方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36小时内处理完毕。若36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提供相同等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如乙方未能及时接报、响应或解决事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大翔(佛山)医药有限公司7.1代理商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大翔(佛山)医药有限公司联系人:77.2厂家联系人:4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投标设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5/18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开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加7方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乙方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对干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乙方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甲方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八、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设备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还应承担更换合格设备期间甲方租赁或另行购置替代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3.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2%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5.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后60天内如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设备的同时,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甲方因自身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设备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4.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响应)承诺和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