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060918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项目
三、项目编号: 421303202606000674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随县生态能源技术推广站 地 址: 随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15826786213供应商(乙方):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汤汪食品科技创业园2#楼联系方式:13013721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太阳能路灯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240个主要标的单价:597622合同金额: 59.762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随县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2026年太阳能路灯合同.docx2026年太阳能路灯合同.docx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项目甲方(采购人):随县生态能源技术推广站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签订地:随县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项目2.项目编号:421303202606000674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21-2026-020844项目概况:采购太阳能路灯(含安装)不少于240盏,包括货物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及质保期内的相关伴随服务等。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太阳能路灯详见附件1240盏2281元547440元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合计547440元
三、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乙方响应文件的响应为准;货物及安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村镇照明规范》GB/T40995-2021)。
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止(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太阳能路灯的供货及安装),如雨天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2.交付地点及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太阳能路灯的供货、运输、安装及调试。
五、包装及运输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及运输,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包装、运输应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合同价款1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547440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本合同价款按成交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元6
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项目运输、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完总货款:人民币伍拾肆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547440元)。
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货物及安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甲方采购需求;2.验收方案:按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执行,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九、质保(服务)期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灯杆15年其它货物五年(3年内免费维修,第4年至第5年维保期内只收材料费,不收人工费);2.质保(服务)范围:乙方提供的全部太阳能路灯(含安装)及其组成部分;3.质保(服务)要求:质保期内按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提供维修、维护等伴随服务: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派遣专业人员抵达项目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十、项目培训磋商文件未作具体约定:如涉及使用培训,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
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磋商文件未作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十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配合乙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太阳能路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并提供质保期内的相关伴随服务。2
十
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方承诺所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有效,不以次充优、恶意低价中标,不存在货不对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规行为,若违规自愿接受全省通报及纳入黑名单管理等处置。
十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
五、其它补充条款无。
十
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八、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十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3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
十、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
十
一、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随县生态能源技术推广站单位名称(盖章):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汤汪食品科技创业园2#楼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汽2联系人:联系人:吕奎电话:0722-3339773电话:13013721888传真邮政编码:441300传真邮政编码:22500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桥支行账号:账号:32108403310100000446714附件1规格型号1、灯杆:灯杆高度7米,材质为Q235钢板卷制,灯杆壁厚≥2.75mm,上口径≥60mm,下口径W140mm,法兰不小于280280mm厚度≥12mm,灯杆、太阳能板及光源支架整体热镀锌喷塑,镀锌层厚度≥85um,表面喷塑厚度≥100um,订制永久性标牌。质保期15年以上。2、电池:磷酸铁锂电池≥100AH,具备过充电、过放和短路保护,使用寿命6年以上。3、太阳能板:高效太阳能晶体电池片,功率≥100W,标称电压17.5V,光电转换率不低于17%,具有抗风防爆防腐性能。组件应由抗老化和耐气候性好的优质材料热压密封而成,接线盒具有很好的密封和防水性能。使用寿命15年以上。4、LED光源:功率80W,全铸铝式(一体成型)外壳防水等级达到IP67,色温6000K使用单颗1W以上LED灯珠。外壳并具备散热恒温装置,灯具适应温度-40°C-+55°C。使用寿命大于8万小时上。5、控制器:全智能控制器10A、12/24V,具备自动调光,具备过充电、过放和短路保护,全铸铝式外壳防水等级达到IP67,使用寿命8-12万小时。6、地笼及基础:安装基坑不小于400400mm,深度≥600mm(特殊地情视情而定),保证灯杆不倾斜。地笼≥600mm,18圆钢4根加3层箍筋,C25基础混凝土。7、中国结:PP加PC材质抗风化1.5米高。8、工作时间:每天照明时间8小时以上,连续阴雨天照明时间大于10天。56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甲方(采购人):随县生态能源技术推广站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6年09月18日签订《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项目合同》(合同编号:060918,项目编号:42130320260600674,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21-2026-02084,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采购人需在原合同基础上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I,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原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第一条追加采购标的在原合同基础上,追加采购太阳能路灯(含安装)二十二套(22盏),规格型号为7米/100W,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包装及运输要求等均与原合同约定一致。第二条价款及结算追加采购部分按原合同成交单价人民币2281元/盏执行,追加采购金额为人民巾伍万零壹佰捌拾贰元整(¥50182.00元)。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与原合同成交单价结算。第三条履行与质保追加采购标的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及质保,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第四条价款支付追加采购部分的价款支付方式及安排,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第五条原合同的效力木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未作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六条生效及其他本补充协议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7甲方(盖章)随县生态能源技术推广乙方(盖章):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I站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汤汪食单位地址: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品科技创业园2#楼联系电话:0722-3339773联系电话:13013721888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19月18日签订日期:70766年月8日8(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詹玉岭(姓名)系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昌奎(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项目(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江苏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詹玉岭身份证号码:32108419791114721X委托代理人:吕奎品身份证号码:321084199403107210日期:2026年9月3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姓名詹玉岭中华人民共和国性民族汉居民身份证14日邮市菱塘回族合心组61号南邮市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321084197912016.01.25-2036.01.25授权代表身份复印件(正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昌奎性别男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94年3月10日住址江苏省高邮市菱塘回族乡菱塘村富民组11-1号签发机关高邮市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321084199403107210有效期限2023.03.22-204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