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市精英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71101000030603249
五、合同编号:11NK45610430202629807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广告宣传服务条幅,灯箱、展板,画册、折页、单页,礼品设计,主题展厅设计、铁艺造型、户外宣传栏及一切不锈钢焊接制品详见附件件1.005005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苏健 联系电话:18899396390 传真:/ 地址:银河路街道办事处(银河路7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园丁乐园社区合同 500.pdf定做合同编号:11NK45610430202629807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园丁乐园社区服务单位(乙方):克拉玛依市精英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拉玛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精英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精英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精英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国庆宣传条幅8米布艺4条803202国庆宣传海报80*60cm背胶6张30180合同总价(元)5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货款全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将相应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即视为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货地点:银河路街道办园丁乐园社区
四、违约责任1.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逾期交付的,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将相应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即视为乙方收到。因不可抗因素(包括疫情、财务扎账、财政资金因素等)导致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付款时间顺延。3.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甲方要求乙方重做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4.“乙方按甲方要求遵守保密协定,在不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外传递泄露内容。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按甲方要求遵守保密协定,在不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外传递泄露内容。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划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进行确定。5.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7】日内可以换货。1/26.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双方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其合法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诉讼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克拉玛依市西霞路5号电话:电话:0990-69977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克拉玛依文明支行账号:账号:300302060902453795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