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宏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1101000030601097
五、合同编号:11N45833268020262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详见附件台2.00750015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蔡文静 联系电话:15684809996 传真:/ 地址:塔城市团结路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电梯维修保养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332680202622401).pdf电梯委托保养合同编号:11N458332680202622401采购单位(甲方):塔城市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宏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塔城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宏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宏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宏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品牌:,服务周期:每月两次,作业环境:10层以下,电梯类型:乘客电梯,维保内容:机电设备的销售2台7500.00150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注:1.1、此合同包含负责维保期内电梯保养中发生的2000元以内/台/次的材料和零件费用(不包含人为、漏水损坏部件);此保养费中包括电梯检验费、限速器测试检测费、电梯保险费;1.2、保养费中包括电梯检验费、限速器测试检测费、电梯保险费。1.3、电梯出现一般故障乙方两小时内恢复电梯正常,如电梯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乙方六小时内恢复电梯正常。1.4、保养费中不包含6年一次的125%载荷制动试验费。1.5、维保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7年10月8日。
二、付款方式2.1、维保费按年付,合同到期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的保养费。计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根据保养期限的规定一周内进场保养。保养期间更换的材料费,即时付清。合同执行满。乙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签署下期保养合同。2.2、下一年度的保养费根据电梯使用年限及磨损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三、非乙方续保梯保养前要求3.1、对于非乙方制造或保养的电梯,保养前须进行全面整修。3.2、整修费及材料费另计,甲方应在电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一周内付清。
四、乙方职责4.1、提供合格的保养技工按保养工作的要求定期、系统地检查、润滑电梯部件,保证电梯正常运行。1/34.2、保养项目表以外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协议。4.3、提供全天24小时召修服务。4.4、提供每年一次的全面安全测试(测试所有安全装置)确保电梯符合相关政府部门验收。4.5、在保养期限内乙方应维持电梯的安全使用性能,任何修改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甲方书面认可。4.6、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洪水等)的原因而导致的各种损失及其相关责任。
五、甲方职责5.1、在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或批准非乙方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5.2、甲方应建立完整的电梯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电梯井道及机房的工作环境符合设计要求。当发现电梯有任何不正常现象,应立即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使用。5.3、甲方应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和帮助,以便乙方顺利开展保养工作。5.4、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如机房进水、土建装修等),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5.5、如电梯部件正常磨损,危及正常运行安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更换。如甲方不予采纳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保养合同:6.1、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保养合同:6.1.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按合约要求进行保养,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投诉,连续投诉三次后,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终止保养合同。6.2、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保养合同:6.2.1、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保养费。6.2.2、电梯遭遇不适当使用(可根据专业仲裁)、或遭遇非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性质的维修工作(除乙方特别授权),危及设备和电梯使用安全,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改进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6.2.3、因非乙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维修保养工作。
七、合同争议、解决、变更、违约。7.1、本合同的适用与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分歧争议,或基于本合同而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要求皆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争议应诉诸乙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诉讼。诉讼判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7.2、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签定下期的保养合同,如甲方将不与乙方签定下期的保养合同,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3、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有任何异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或签定补充协议。7.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5、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180839088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6505016460440000051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