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伽师县统计局

二、供应商名称:伽师杰森汽车服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统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21101000030602652

五、合同编号:11N0104011742026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租赁服务及其他租赁服务详见附件次1.0025800258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伽师县统计局 联系人:素比努尔 联系电话:13699974741 传真:/ 地址:伽师县迎宾路3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0117420263801).pdf合同编号:11N01040117420263801采购单位(甲方):伽师县统计局服务单位(乙方):伽师杰森汽车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伽师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伽师杰森汽车服务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伽师杰森汽车服务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伽师杰森汽车服务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及其他租赁服务--品牌:1次25800.0025800.00合同总价(元)258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鉴于甲方因公务出行工作需要,拟向乙方临时租赁车辆用于公务出行保障。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车辆租赁服务流程及财务结算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规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事前租赁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服务基本约定1.租赁性质:本次车辆租赁为按天临时租赁模式,不固定每日出车,根据甲方实际公务出行需求按需调度车辆,租赁费用据实核算,仅按甲方实际有效公务用车天数结算。2.租赁服务周期:自2026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通知,随时提供合规车辆出行保障服务。3.结算单价:固定包干单价200元/天,该单价为含税全包价格,包含车辆使用费、增值税税费、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日常维保、运维耗材、车辆故障应急处置等全部相关费用,履约过程中无任何隐形收费、额外收费。1/34.用车核算方式:甲乙双方建立用车台账,每次公务出行做好出行记录、台账登记,详细记录用车日期、出行事由、用车时长等信息,作为后期结算的唯一依据。最终用车天数以双方核对确认的实际有效公务用车天数为准。

二、履约要求与服务标准1.乙方需按照甲方公务出行通知,准时将合规车辆交付至指定地点供甲方使用,保障公务出行准时、高效开展,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出车。2.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车况完好、整洁干净,车辆年检、营运手续齐全有效,保险额度充足且在有效期内,完全满足甲方公务出行安全使用标准。3.租赁服务期间,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检测工作,定期排查车辆安全隐患,杜绝故障车辆、问题车辆上路提供服务。若车辆在使用途中因自身故障出现抛锚、无法行驶等情况,乙方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快速更换合规车辆,保障甲方公务出行不延误。4.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剐蹭等突发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报备理赔、维修整改等全部事宜,承担相应责任及所有费用,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5.车辆租赁期间,所有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续费、故障处置、应急救援等一切车辆相关运营成本及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6.甲方用车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规范、文明、安全使用车辆,严禁违规驾驶、私自转借车辆、私用公车,因甲方违规驾驶产生的违章、罚款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结算与付款方式1.本协议约定租赁服务周期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对整个周期内的用车台账、出行记录进行逐笔核对,确认最终实际用车天数及租赁总金额,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2.付款方式为服务结束后一次性汇总付款。核对结算金额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开具合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3.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启动内部财务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租赁费用。

四、违约责任1.若乙方提供车辆车况不合格、手续不全、无有效保险,或无故拒单、延迟出车,导致甲方公务出行延误、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对应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若因乙方车辆故障、安全隐患、处置不当等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财产损失、出行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3.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赁费用,需与乙方协商延期付款事宜,不得无故恶意拖欠。2/34.因甲方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车服务的,已产生的实际用车费用按实结算,不予退还。

五、协议效力与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是本次车辆租赁业务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作为双方业务履约、财务入账、审计备查的正式文件。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用车台账、出行记录、发票凭证等资料,均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伽师支行账号:账号: 301200020910001467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