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虹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01101000030602674
五、合同编号:11N01023330X202610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决算会审及填报项目、决算公开核查及填报项目、预算公开核查及填报项目、财务报告会审及填报项目、内控报告会审及填报项目详见附件元1.0074600746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人:谢婷 联系电话:18999553615 传真:/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2025年度部门决算审核服务合同-昌吉州财政局.pdf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昌吉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审核项目委托方(甲方):昌吉州财政局受托方(乙方):新疆虹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新疆虹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甲方):昌吉州财政局受托方(乙方):新疆虹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5年度昌吉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项目进行审核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约定,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按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要求,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本级预算单位开展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填报工作,并予以指导;同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细化程度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及相关单位修改完善。2.使用智慧财审云枢系统V1.0生成决算基础数据。第二条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方式:乙方提供远程及现场服务。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结束。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甲方有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及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支付报酬的权利。(二)甲方义务:1.在乙方按时准确全面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2.指派专人对乙方服务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做出及时响应,给出明确的指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在按时准确阶段性工作的前提下,有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的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服从甲方指导,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义务。2.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在合作期内或合作期满之后,不得擅自泄露甲方数据,如出现数据泄露,甲方按照《保密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共计人民币:¥74600(大写:柒万肆仟陆佰元整),其中税额4222.64元,不含税额70377.36元。2.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交完整、准确的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相关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80%合同金额人民币¥59680元(大写:伍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第二次付款: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监管局核查后并且名次靠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20%合同金额人民币¥14920元(大写:壹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3.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部门决算公开审核,如无故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以合同价为基数,按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审核,如未达到甲方的要求(财政厅核查排名靠前),乙方应支付相应10-20%的违约金(具体金额视全疆排名情况而定)。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成部门决算公开审核的情况,应在不影响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书面确认是否同意修改合同。(4)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泄露甲方数据,需赔偿甲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5)但前述约定不适用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系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遗漏,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与初始约定不一致的变更要求,或甲方其他过错所导致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延期交付或无法验收等情形。因上述甲方原因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且因此造成乙方工作成本增加的,合同履行期限应相应顺延。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增加服务费用须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未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不得主张任何额外费用。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特殊情况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正式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菲洋联系方式:13040507966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关晓荣联系方式:15199199867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乙方联系人及时协调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时间及工程服务进度,将甲方的相关意见及时汇总反馈;2.甲方联系人及时响应乙方服务过程中提出的疑问,给出明确的指示。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九条争议解决与送达1.双方对本合同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合同争议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双方确认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往来函件及司法机关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唯一有效地址。送达至上述地址时,签收人的签收行为均视为受送达方授权,受送达方不得以签收人无权接收为由否认送达效力。一方变更地址未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的,原地址继续有效。因地址不准确、搬迁、无人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无法送达的,均由该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乙方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软件园E3楼第十条保密期限:永久。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