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公告 云管家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协同应用系统三期项目合同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8
一、合同编号:11NB1Q7868X420263201
二、合同名称:云管家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协同应用系统三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GZZB326015
四、项目名称:云管家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协同应用系统三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地 址:四明山路775号联系方式:13989301866供应商(乙方):浙江甬轻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福康大厦1号6-1-21室联系方式:1385786992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云管家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协同应用系统三期数量:1.00单价(元):1047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云管家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协同应用系统三期。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总建设周期4个月,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建设并初验,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试运行和终验。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2.合同金额(元):1047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云管家建设合同-盖章签字扫描版.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云管家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协同应用系统三期项且委托方(甲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受托方(乙方):浙江甬轻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9月签订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有效期限:2026年09月-2028年06月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项目联系人:许先生联系方式:0574-89285963受托方(乙方):浙江甬轻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昌兴街309号飞锐云璟中心905室项目联系人:杨志平联系方式:13857869926鉴于甲方需委托乙方就“云管家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协同应用系统三期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本项目在云管家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协同应用系统
一、二期基础上,围绕甲方与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的核心业务,分层级建设功能模块,打造综合性智慧招商云平台。
一、投促需求类建设1.聚焦投资促进业务场景,建设移动办公应用,基于浙政钉APP构建“3库1图”(要素库、专家库、项目库及天地图)移动化信息系统,配套数字攻坚作战系统;2.建设数字化直报应用,优化智慧招商管理子系统的项目库结构与直报流程,1拓展部门覆盖范围,实现项目从投资洽谈到投产的全流程监看与可视化上报管理;3.建设重点项目领导签批应用,落实“一月一签”机制,开发项目批量发起、汇总表生成、领导在线签批及进度跟踪功能;4.建设优质项目评审应用,搭建联审联批“绿色通道”,通过会议、专班督办等形式提升项目落地效率;5.建设招商晾晒台,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招商人员能力建设,提升项目信息捕捉精准度;6.建设招商引资报表分析模块,包含在谈重点项目、月度新落地重点项目等6类核心统计表,实现招商数据多维度统计分析;7.建设产业链鱼骨图模块,完成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梳理、企业及项目数据清洗打标签,设计树形结构数据库表并开发配套API接口,最终实现鱼骨图前端可视化交互展示。
二、发改需求类建设1.围绕发展改革业务需求,主要实现对以下模块进行充分建设:2.建设固投项目储备管理模块,涵盖招商项目入库、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模板导入及信息校验等功能;3.建设项目环节维护模块,实现项目在谈、在建运营环节信息关联及操作日志记录;3.建设项目查询筛选模块,支持多条件筛选、项目详情查看及附件管理;建设产值填报管理模块,规范投产企业信息管理与产值填报流程;4.建设形象进度管理模块,实现项目进度上报审核、记录查询、进度修改及历33史比对,同步开展投资额统计;5.建设产值填报管理模块,涉及投产企业信息管理与产值填报管理,为产值数据采集与企业信息管理提供规范化流程。6.建设可视化数字看板模块,总览核心指标、分析项目状态、开展多维度统计及地理分布展示,为投资决策提供数字化支撑。
三、管委办需求类建设1.聚焦点位信息管理与共享需求,建设北仑之光应用模块,满足管委办点位录入审批业务需求,实现各街道、开发区块点位信息的实时共享与地图同步可视化展2示,保障跨区域、跨部门点位信息协同管理高效推进。4、数据资源建设建设基础数据库、招商专题库、北仑之光专题库、固定投资专题库四大数据资源体系,开展元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业务系统数据库建设及数据标准规范编制,完成数据建库、数据安全与数据采集工作。5、成品软件采购及国产化适配按照国家对信创的要求,本项目采购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4套,用于替换本项目一期已到期的临时授权操作系统;国产化数据库复用本项目二期已采购的达梦数据库,本期不再另行采购。系统整体部署于宁波市信创云,利用前期已有的服务器、存储及安全设备,不新增硬件资源,并保证系统在国产化基础环境下稳定高效运行。6、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软件项目建设清单》,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1的要求完成相关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宁波市北仑区;2.技术服务进度:本项目总建设周期4个月,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建设并初验,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试运行和终验;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技术服务内容符合现行政策要求、规范和价格标准。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通过定期召开项目例会等方式细化项目需求。222.提供工作条件:-(1)便于工作开展的工作场所;(2)便于工作开展的设备和网络等。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项目开展前准备好。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柒仟元整(¥1,047,000.00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叁仟元整(¥1,023,000.00元)。3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3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签订合同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即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418,800.00元)作为预付款;(2)整体项目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的40%即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418,800.00元);(3)项目整体通过最终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的20%即人民币贰拾万零玖仟肆佰元整(¥209,4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台州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福康大厦1号6-1-21室;账号:5506798054000153.如果甲方新增加服务项目,技术服务费另外协商约定。第五条保密条款乙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须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3.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做适当处理。1:4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环境内对数据进行处理,不得对用户的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并带出工作地方,同时不得对外泄露用户数据资料(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共享数据单位)的具体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用户损失、相关社会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5.乙方必须协助用户采取各种管理和技术的手段,确保用户的数据不外传和泄露。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等。4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需求调研、代码开发及优化、系统测试、系统部署、会议培训、材料编写等。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建设并初验,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试运行和终验,项目免费质保期时间为一年,自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的具体内容:乙方向甲方递交系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说明书(含软件功能需求与数据要求)、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方案及系统测试方案设计、程序安装维护手册、软件使用操作手册、应用程序的源代码等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均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7年6月底;宁波市北仑区。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增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增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设计、软件、文档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乙方保证提交成果的原创性、合法性,保证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内容,如因含有此内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11此遭受之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l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许先生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杨志平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进度;2.共同解决或有异常情况;3.如有合同未尽事宜,提出解决方案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服务期限延长,按实际延误时间延期相应天数;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长,甲方有权按照第十二条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一方应自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且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的损失,继续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妥善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涉诉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服务文件及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为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