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KCHT-152503-202609002269

二、合同名称: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XLHFW-202609152503001367

四、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顺序轮候项目(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综合大楼317室联系方式:0479-8252268供应商(乙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路8号华业园5栋联系方式:1994719905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1(项)¥10,225.42¥10,225.42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评审工作合同金额: 10,225.42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贰佰贰拾伍元肆角贰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8日至2027年09月28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pdf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2026年09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顺序轮后合同框架协议编号:NMG-KJXY-20260323152503000002征集人: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入围供应商: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名称: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KCHT-152503-202609002269甲方: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乙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0225.42人民币大写:壹万零贰佰贰拾伍元肆角贰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础单价:20450.84元报价优惠:折扣:50.00%报价单价:10225.42元数量:1服务价格:10225.42元服务内容:协助锡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开展(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期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工作服务标准:协助锡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开展(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期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工作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协助锡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开展(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期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工作-第1页-(2)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入围供应商须按征集文件要求承诺具备24小时内本地化服务能力,征集人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核实(核实工作场所及设备的租赁、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未达到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将其清退出框架协议,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征集人对入围后的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供应商入围后,须将投入人员名单(含管理及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须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拟投入人员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征集人登记备案。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须经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征集人将不定期的对入围供应商投入的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委派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承诺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数和人员资质不可更改,增加其他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给予入围供应商作通报处理,累计达2次的,将其清退出框架协议。服务标准:1、入围供应商须按征集文件要求承诺具备24小时内本地化服务能力,征集人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核实(核实工作场所及设备的租赁、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未达到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将其清退出框架协议,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征集人对入围后的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供应商入围后,须将投入人员名单(含管理及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须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拟投入人员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征集人登记备案。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须经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征集人将不定期的对入围供应商投入的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委派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承诺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数和人员资质不可更改,增加其他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给予入围供应商作通报处理,累计达2次的,将其清退出框架协议。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第2页-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投入,须有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把控,对评审报告实行终身负责。提供专业工程定额。提供专业工程审核算量计价软件。服务标准: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投入,须有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把控,对评审报告实行终身负责。提供专业工程定额。提供专业工程审核算量计价软件。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服务成果需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等最新国标及行业规范,若新规在框架协议期内生效,供应商须主动遵守并承担更新成本。受托方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实行终身负责制。质量偏差处罚:(1)误差限度:评审报告(同一口径)造价误差率不得超过±3%。(2)复审差错率:复审质量差错率(=|复终审增减额|/|初审增减额|)>2%视为不合格。(3)后果:评审报告不准确造成损失的,受托方承担赔偿责任。复审差错率>2%或提供不实/虚假报告,锡盟财政局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解除框架协议,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对工作人员追责)。2、受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除由锡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受托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供应商与项目报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厉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回避后顺延至本轮下一个项目。服务标准:1、服务成果需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等最新国标及行业规范,若新规在框架协议期内-第3页-生效,供应商须主动遵守并承担更新成本。受托方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实行终身负责制。质量偏差处罚:(1)误差限度:评审报告(同一口径)造价误差率不得超过±3%。(2)复审差错率:复审质量差错率(=|复终审增减额|/|初审增减额|)>2%视为不合格。(3)后果:评审报告不准确造成损失的,受托方承担赔偿责任。复审差错率>2%或提供不实/虚假报告,锡盟财政局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解除框架协议,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对工作人员追责)。2、受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除由锡盟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受托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供应商与项目报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厉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回避后顺延至本轮下一个项目。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服务质量标准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服务成果须严格符合下列现行有效的法规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内财建〔2025〕683号)、《锡林郭勒盟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锡署办发〔2012〕86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锡财办〔2023〕713号)、《锡盟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盟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锡署办发〔2017〕23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标函〔2025〕334号)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服务期内如有新规颁布按新规定执行。服务标准:服务成果须严格符合下列现行有效的法规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4页-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内财建〔2025〕683号)、《锡林郭勒盟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锡署办发〔2012〕86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锡财办〔2023〕713号)、《锡盟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盟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锡署办发〔2017〕23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标函〔2025〕334号)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服务期内如有新规颁布按新规定执行。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综合大楼317室。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