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420581-2026-00481(备案编号)
二、合同名称:宜都市 2026-2027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420581202606000541
四、项目名称:宜都市2026-2027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都市农业生态环保中心 2、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园林大 道 93号 3、联系方式:0717-482499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5、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18号 6、联系方式:027-884305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全套技术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420元 5、合同金额:4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宜都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1-2026-0048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成交项目草拟合同(b099950f-1485-40b7-ba0a-33f9bf13397b).pdf合同编号:420581-2026-00481(备案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宜都市2026-2027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项目甲方(采购人):宜都市农业生态环保中心乙方(供应商):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宜都市2026—2027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项目2.项目编号:420581202606000541(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1-2026-00481(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辖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全套技术服务,计划鉴定评价规模1000亩(实际鉴定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补充耕地地块面积为准),工作内容涵盖资料整理与审核、鉴定方案编制、评价单元划分与样点布设、实地踏勘与调查取样、样品检测、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鉴定报告、培肥改良指导、数据建库、耕地质量核算、成果汇总上报等,所有成果用于补充耕地入库质量验收核查。计价规则说明:单地块完整完成全部鉴定全流程工作的,结算费用=中标单价×实际鉴定补充耕地面积,中标单价已包含实地踏勘、样品采集、各项检测、报告编制等全部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踏勘按天、采样按样点、检测按项的分项费用。若地块已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但未完成全部鉴定流程的,不执行全流程中标亩单价,按照已完成的鉴定工作环节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开展鉴定评价的补充耕地面积作为计价基数,按实际完成的鉴定评价工作量据实核算。
二、货物(服务)质量乙方全部技术服务工作须严格执行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所有调查记录、检测数据、图件成果、评价报告、空间数据库须真实完整,顺利通过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核查。乙方对本项目全部成果质量承担质量责任。因乙方故意造假、篡改检测数据、伪造调查原始资料、出具虚假成果产生的问题,乙方承担终身质量责任;属于正常技术工作瑕疵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及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承担责任。
三、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此日期为采购人受理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鉴定资料并向成交供应商派发任务的截止时间,服务期限届满时,采购人已派发但尚未完成的鉴定任务,成交供应商须继续按约定履行工作任务)甲方每批次任务派发书面送达乙方且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地块全部鉴定工作并提交全套成果资料(合同约定整改时间不计入该工期)。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完成甲方指定补充耕地地块现场实地踏勘与调查取样、乙方内业办公区资料整理,由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土壤检测任务,全部成果统一交付至甲方指定办公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四、包装及运输本项目为技术服务类项目,无实物货物采购运输;土壤采样样品转运、纸质成果装订归档、电子成果存储交付标准按磋商文件及行业规范执行,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计价单价内。
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暂定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每亩单价为(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00)。价款按实际开展鉴定评价的面积作为计价基数,按实际完成的鉴定评价工作量据实核算。若最终结算金额超出暂定总金额,且超出比例未超过10%的,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单价执行,不再另行组织采购,采购人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合同。超出比例超过10%的,不再交由乙方实施,由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交通、采样、试剂耗材、检测、设备、报告编制、数据库建设、成果整改、专家配合、税费、管理等全部费用),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本项目1000亩仅为预估实施规模,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实际结算区分两种情形:①补充耕地地块完成全部鉴定流程按亩包干计价;②未完成全流程按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按亩、按环节据实核算。本项目采用分批移交、分批实施模式。自规部门移交地块按批次整体移交、不可拆分,以合同预估规模为基数进行判定:将本批次新增地块计入累计总面积后,若累计总面积超出预估实施规模且超出比例不超过10%,则该批次全部地块纳入本合同实施范围,统一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累计总面积超出预估实施规模且超出比例超过10%,则该批次全部地块不再交由乙方实施,由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4.最终结算计价规则约定(1)计价基数:以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实际开展工作的补充耕地地块面积作为计价亩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为唯一计价面积依据,无甲方书面确认的面积不予结算。(2)分环节权重拆分及计价标准:本项目各服务环节独立计价、分项管控,各环节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及计价单价如下:①资料收集与审核、质量核算:本环节计价标准为67元/亩。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来源的合规性、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乙方服务内容为全面归集项目所涉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相关基础资料,严格核查所有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完成项目资料梳理、核对、归集及归档工作,确保所有资料合规有效,完全满足项目评价、审核及上报工作要求。叠加县域最新耕评数据库,得出各类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等级。②评价单元划分及校核:本环节计价标准为21元/亩。采用室内初步划分结合现场实地踏勘修正的工作方式,完成项目区域评价单元划分、采样点位布设工作;同步编制规范完整的评价单元图、采样点位图,建立健全样点布设管理台账,确保评价单元划分科学、采样点位布设合规、台账资料齐全可查、可追溯。③实地踏勘与调查:本环节计价标准为72元/亩。实地踏勘范围须全面覆盖项目评价单元内全部图斑,踏勘全过程须由一名及以上省级或市级专家库在册专家全程参与、现场指导。踏勘核心内容包含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两大类别,其中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涵盖有效土层厚度、地形坡度、田面平整程度、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六项内容。若上述任一指标核查不合格,立即终止项目后续全部工作流程。④土壤样品采集:本环节计价标准为21元/亩。服务内容包含土壤样品现场采集、填写采样记录表、采集影像资料及全过程资料留存。⑤土壤制备及有机质检测:本环节计价标准为8元/亩。乙方负责样品流转、规范制样、封存保管、台账登记等全流程土壤制备工作,严格遵循行业规范标准作业,保障样品完整、真实、具有代表性,满足后续检测规范要求。优先开展土壤有机质单项指标检测,严格遵照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执行,出具真实、合规、有效的检测报告。若土壤有机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终止项目后续全部作业流程。(3)分段结算规则:本项目根据乙方工作完成质量、验收结果、整改情况实行分段据实结算,具体约定如下:①全流程完工全额结算:乙方完整完成项目全流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整理与审核、鉴定方案编制、评价单元划分与样点布设、实地踏勘与调查取样、样品检测、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鉴定报告编制、培肥改良指导、数据建库、耕地质量核算、成果汇总上报等全部工作内容,且最终成果经上级验收合格的,按对应地块单亩价格全额结算。②实地踏勘与调查踏勘指标不合格结算规则:实地踏勘与调查环节踏勘指标不合格的,实施主体可申请整改一次。整改完成后可申请再评价,乙方不另行收取费用;整改后再评价合格、完成全流程工作且成果通过上级验收的,按对应地块单亩价格全额结算。整改后再评价仍不合格(立即终止项目后续全部作业流程),或实施主体主动放弃整改的,不再组织整改及再评价,仅对乙方前期已实际完成的资料收集与审核、质量核算、评价单元划分及校核、实地踏勘与调查工作据实结算对应费用,后续未实施工作不予计费。③有机质检测不合格结算规则:土壤有机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实施主体可申请整改一次。整改完成后可申请再评价,乙方不另行收取费用;整改合格、完成全流程工作且成果通过上级验收的,按对应地块单亩价格全额结算。整改后再评价仍不合格(立即终止项目后续全部作业流程),或实施主体主动放弃整改的,不再组织整改及再评价,仅对乙方前期已实际完成的资料收集与审核、质量核算、评价单元划分及校核、实地踏勘与调查、取样及有机质检测工作据实结算对应费用,后续未实施工作不予计费。④项目成果鉴定不合格结算规则:乙方自行完成项目全流程工作且自行认定成果合格,但甲方及上级部门开展鉴定或抽核,认定成果不合格、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相差大于1个等级的,乙方须进行整改,本次整改所产生的踏勘、检测、资料编制、县级初鉴专家评审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成果仍无法通过甲方及上级部门开展鉴定或抽核的,视为乙方违约,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相关约定执行,甲方有权对对应问题地块不予全流程价款结算,该地块已完成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环节,仍按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环节不予计费。同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并追索相关损失。
六、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1.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账,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办理资金支付。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同步提交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工作量结算确认单》作为付款佐证材料。《工作量结算确认单》应当清晰列明地块面积、已完成工作环节、对应结算金额。2.所有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先行开具对应金额正式发票。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合规发票后,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实际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进度为准。仅因财政资金拨付客观流程造成付款延后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如甲方自身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拖延提交拨款资料造成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提交资料不全、发票不合规、结算确认手续缺失等乙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七、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乙方分阶段提交踏勘记录表、单元划分图、检测原始数据等阶段性资料;项目整体完工后统一交付全套纸质成果、电子矢量数据库、正式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报告,成果精度、格式、内容须符合主管部门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乙方须完整移交全部原始台账、原始检测记录、原始外业调查资料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