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922-JSJS-G2026-0007001

二、合同名称:滨海县界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922-JSJS-G2026-0007

四、项目名称: 滨海县界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滨海县界牌镇人民政府机关地址:江苏省滨海县界牌镇陆集大道 联系方式:18862080278供应商(乙方):江苏中兴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区开放大道30号新天地花园12幢310室联系方式:1580510553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滨海县界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联系方式:15805105538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160500.00元合同金额:116.05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2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28 13:32:42

九、其他补充事宜:滨海县界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滨海县界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2-JSJS-G2026-0007甲方:滨海县界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苏中兴测绘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滨海县界牌镇人民政府组织的滨海县界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1.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本合同书;(2)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4)中标通知书;(5)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6)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7)其他合同技术附件。上述文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1.2标的名称:滨海县界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1.3标的质量:项目成果需符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档案部门和国家、省、市、县、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要求通过各级组织的验收。1.4标的数量(规模):涉及21个村(居)约21100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摸底调查和资料收集、信息核对、实测指界、补充测绘、数据修改入库、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数据处理、公示培训、合同签订(含网签业务指导培训、网签系统维护、网签签章费、网签相关材料收集及业务数据处理等)资料输出打印、数据汇交、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标准达到档案部门入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证要求,以档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发证)、接收为据)等工作。1.5履行时间(期限):项目截止2027年7月30日完成(开始时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服务期限延长至2028年12月底(2028年延包相关回头看及各项扫尾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落实到位、全程办结),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根据界牌镇人民政府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实施。(具体时间以省、市、县三级实际工作进度要求为准)。1.6履行地点:滨海县界牌镇。1.7履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零伍佰元整(小写:1160500元)。2.2本合同为项目包干总价,合同金额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摸底调查和资料收集、信息核对、实测指界、补充测绘、数据修改入库、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数据处理、公示培训、合同签订(含网签业务指导培训、网签系统维护、网签签章费、网签相关材料收集及业务数据处理等)、资料输出打印、数据汇交、档案归类扫描、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验收合格、后期扫尾运维等全部费用,涵盖人工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评审费(专家劳务费、会议费)、利润、税金、质保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成果要求3.1成果形式:提交的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表格、视频等成果。3.1.1数据库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数据库。3.1.2图件表格成果1)登记簿;2)承包方调查表;3)公示结果归户表;4)承包合同;3.1.3文字报告成果1)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项目技术方案;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项目工作报告;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项目技术总结报告。3.1.4视频成果二轮延包实施过程中的全流程,成员会议、成员委托等,形成一村一档,以镇为单位形成存储介质。3.2成果交付:乙方完成所有成果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项目评审(评审费由乙方支付),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提交最终成果。3.3成果提交时间:项目截止2027年6月30日完成(开始时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服务期限延长至2028年12月底(2028年延包相关回头看及各项扫尾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落实到位、全程办结),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根据界牌镇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实施。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1605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备注: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6.2.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乙方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1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4.2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6.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6.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7.1乙方应当确保其为履行服务所指派的人员充足和合格,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岗位配置:乙方必须专职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工作):项目公示阶段驻场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累计驻场服务时长不少于5个月;合同网签阶段驻场专职人员不少于7人,累计驻场服务时长不少于3个月;村级摸底调查阶段,每村固定1名专职技术人员全程驻村开展服务工作。项目公示、网签服务周期内,各村驻场服务人员每周现场服务时长不少于4天,保障村级工作常态化推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其所指派人员。若甲方书面证明认为乙方所指派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7.2乙方项目人员:乙方项目团队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项目团队人员变更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乙方擅自更换核心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处以最高3万元违约金;乙方擅自更换技术、质量及普通团队人员的,甲方有权处以最高1万元违约金。7.3乙方应当指定一名联系人,授权其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中的服务有关的各事项。7.4乙方需严格执行人员在岗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离岗2天以内(含2天)需报备甲方,2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核心管理人员不得同时离岗,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工作例会。7.5乙方全程落实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要求,杜绝数据泄露、丢失、损坏,避免服务过程中产生群众矛盾及安全事故。7.6甲方可针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出项目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交整改计划,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7.7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进度,并指派代表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阶段确认,对不合格的工作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追责扣款。7.8甲方有义务按时组织验收交付。7.9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八、保密条款8.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而免除。8.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8.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收集、处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限于本合同目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丢失、篡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用途;项目结束后,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移交相关数据资料或者予以删除。

九、合同转包或分包9.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9.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9.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4合同的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合同款项支付10.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10.1.1本项目所有付款,均需在县级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按财政支付流程办理。具体支付进度安排如下:10.1.2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注:(1)乙方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至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全部扣回完毕之日止,若保函有效期届满时预付款尚未扣回,乙方需提前15个工作日更换有效期更长的保函,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10.1.3服务结束并经各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审计确认价款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款的90%(同时扣回已预付的30%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及工作遗留问题,甲方于202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