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76067886202611801
二、合同名称:第二师某单位会见室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FCGDTZB2026-006
四、项目名称:第二师某单位会见室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兵团铁门关第三单位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西进大街 联系方式:17799516500 供应商(乙方):新疆雄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城辖区机场路北二巷6号金宝大厦1栋1层10 联系方式:153525272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二师某单位会见室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9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新建会见室一栋799.24平方米,新建检查室一栋64平方米,改造445.04平方米,配备基础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 天。项目经理:陈学文执业证书信息:新265121219511 2.合同金额(元):3491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第二师铁门关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已压缩)施工合同.pdf(ZFCGDTZB2026-00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1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