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420112-2026-02371
二、合同名称:2026年邻里绿网织补工程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112-2026-02371
四、项目名称:2026年邻里绿网织补工程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 2、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3、联系方式:02783218906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16号和璟国际4-7层 6、联系方式:13871113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邻里绿网织补工程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03200元 5、合同金额:40.3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4日至2029年04月24日;履约地点:东西湖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6-0237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pdf合同编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邻里绿网织补工程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受托人: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2_: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服务范围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附件3服务进度计划附件4主要咨询人员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咨询人(乙方):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邻里绿网织补工程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2.项目编号:HBT-105226029-265843。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420112-2026-02371。4.项目概况:本项目共七个子项,含五个新建口袋公园、一处公园改造提升和一项新增绿道,总面积约32926平方米。五个新建口袋公园分别为:创谷桥口袋公园,面积约678平方米;滨河南路房车生活家口袋公园,面积约1513平方米;双城驿畔口袋公园,面积约2449平方米;岭通路口袋公园,面积约4689平方米;社区学院南湖园(一期)口袋公园,面积约2148平方米。公园改造为将军路武汉客厅游园提质改造,面积约4800平方米。新建城市绿道长度约0.8公里(16637平方米)。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等。5.投资金额:约1089.04万元。6.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财政资金。7.项目周期:计划建设工期9个月。
二、服务范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为:☑全过程项目管理:提供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履行工程项目开始至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勘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勘察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负责投资、工期、质量、变更的控制与合同、信息、安全的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参与工程设计与决算,组织分项及总体验收;参与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会议并出具纪要;建立监理日志,定期报送周报、月报,负责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监理档案的提交。□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本项目实施全部工程内容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标底价)编制。主要工程内容为图纸包含全部内容。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详见附录1[服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1.委托人代表:____陈光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刘庆丰,☑身份证号:420111197901205092,☑其他证件号: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鄂1362015201714962。3.各专业咨询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李宇栋。工程监理负责人:郭栋。造价咨询负责人:陈佳。
四、签约合同价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暂定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403200.00)。上述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税率为:6%。该暂定签约价仅作为合同签订及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服务费用按附录2[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的计费方式及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在支付最终结算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其中: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费:¥180000.00;工程监理服务费:¥180000.00;造价咨询(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费:¥43200.00。具体的服务费用计取和支付方式详见附录2[服务费用和支付]。
五、服务期限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1000日历天,其中项目工期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1)监理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2)造价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止。(3)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并须满足实际施工进度要求,若因实际施工工期延长或提前,则相应的服务期工作随之延长或提前。
六、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2.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八、词语含义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九、合同订立和生效月2日1.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2合同订立地点:湖北武汉东西湖区3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陆份。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咨询人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局(公章)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规共委托代理EE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E(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72610G地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16号和璟国际4-7楼电话:027-87813433电话: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银行:账号:100100120100036048账号:咨询人2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1.1.3招标文件:是指委托人选择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咨询人,由委托人或委托人选定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评标文件相应格式及其他投标须知内容的文件。1.1.4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咨询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5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6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7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项目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1.1.8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咨询人。1.1.9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人员。1.1.11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咨询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3专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咨询人负责主持相应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4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由咨询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1.1.15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在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中可简称为咨询服务。1.1.16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咨询人的临时机构。1.1.17服务成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最终的咨询报告、模型、图纸、文件、说明、技术规定及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文件,并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1.1.18服务变更:是指根据本合同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的对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1.1.19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1.1.20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21服务开支:是指咨询人为履行合同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1.1.2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3基准日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咨询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咨询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4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咨询人应开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5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咨询人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