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合同公告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 21028420260907000001

二、合同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BFMY-2026-040

四、项目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地 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联系方式: 0411-85280812供应商(乙方): 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1号联系方式: 134789663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数量: 1.00单价(元): 45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开展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成果编制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 45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委托方(甲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6年月22日签定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编号:BFMY-2026-040合同编号:甲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9月7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服务范围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内,工作面积约526平方公里。

二、合同金额本合同为固定总价,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00元)。

三、合同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成果编制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1、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在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结合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区域土地市场发展特点等,对影响土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等进行分析,对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进行更新调整:并在此项基础上,对各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评价,编制1完成相关工作成果,为政府日常管理及宏观调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2、技术要求(1)项目前期需制定工作方案,准备工作表格与底图,根据工作安排及需要对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工作质量:(2)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规程和实施方案的规定:(3)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建立等必须符合长兴岛经济区当地实际:(4)项目所要完成的结果,是根据量化的评价指标和数学模型计算得出,不只是单纯的定性评价:(5)项目报告内容必须全面、系统。3、成果资料要求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辽宁省基准地价验收工作指南》(2024年修订版)等相关技术要求,成果内容包括文字类、表格类、图件类等成果。主要成果如下:(1)文字报告①工作报告②技术报告(2)表格成果①土地级别面积统计表②基准地价表③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及指标说明表(3)图件成果①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②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③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④样点分布图

五、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全部工程款(无息)。2

六、验收标准及程序成果质量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辽宁省基准地价验收工作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验收。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所发现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2.协助乙方采集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3.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行政协调,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4.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合同履行全部义务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服从国家及甲方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2.乙方须保证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因乙方所造成的任何服务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须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视违约影响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3.乙方须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工作的进展情况;4.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5.乙方需严守调查数据的保密性,若泄密,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6.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批准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提供任何一项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每日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3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该服务,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在合同执行中的各项义务不得转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即使获准同意有此种转让亦并不减少或改变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5.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各种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未扣除的,不视为甲方对上述权利的放弃。6.甲方无故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应付未付款项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4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服务报价表2.服务质量标准3.乙方投标的内容及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盖章):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1号电话:电话:0411-83626047传真:传真:0411-8362604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00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帐号:帐号:0605014170000870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06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