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06232026000077-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中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白果乡毛店村渠道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6232026000077

四、项目名称: 2026年中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白果乡毛店村渠道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江县水利局 地 址: 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南路608号联系方式:18781092519供应商(乙方):福建省艮众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桥镇联系方式:1518381222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中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白果乡毛店村渠道整治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1125812.400000元合同金额: 112.58124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白果合同.pdf白果合同.pdf 白果合同.pdf白果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6年中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白果乡毛店村渠道整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中江县水利局供应商(乙方):福建省艮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中江县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中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白果乡毛店村渠道整治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06232026000077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以供应商库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12026年中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白果乡毛店村渠1125812.4元11125812.4元项1道整治项目1125812.4元11125812.4元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不涉及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不涉及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2026年中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白果乡毛店村渠道整治项目1.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M7.5浆砌标砖渠墙、M10水泥砂浆抹面。2.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C25、C30。3.A180201塑料制品--PVC排水管。涉及

二、工程要求2.1.技术要求2.1.1.工程技术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2.1.2.施工及验收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1~631.4-2025)。2.1.3.安全责任要求: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施工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相应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1.4.工程质量要求:①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1~631.4-2025),满足工程量清单要求(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请供应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②施工期间,采购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对于不规范的施工情况及有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直至合格为止。③主要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采购方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检。④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施工的,隐蔽项目完工后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2.1.5.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环保施工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戒标志,施工材料器具整齐存放,设备材料统一堆放,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防尘降噪处理。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六个100%”。环保作业按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执行。2.1.6.项目主要人员出勤要求: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负责人到工程现场履职每月不得少于20(含)天,并且重要的施工节点和验收必须在场履职:施工员、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求常驻现场且现场履职每月不得少于22(含)天(若因事确需离开工地,其必须书面向业主请假,以上请假必须在得到相应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若未经批准,电话通知后需半小时内到场,否则视为脱岗)。工程月中开工,竣工的,每月应到岗履职天数可按上述标准同比例折算,当天工程实际施工时间少或多于8小时的,均以一天计算。2.2.服务要求2.2.1.施工工期:150日历天。2.2.2.施工地点:中江县境内。2.2.3.工程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2.2.4.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拨付40%预付款。2、进度款,经发包人、监理、三检检查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适时拨付完成合格工程量85%的进度款。3、完工款,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拨付至合同金额的97%。4、质保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拨付3%质保金。2.2.5.验收、交付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项目的谈判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时未按本项目谈判文件及其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材料并施工,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整改仍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按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2.2.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7.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2.3.其他要求2.3.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3.2.质量保修范围:图纸和清单中全部内容。2.3.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1125812.4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伍仟捌佰壹拾贰元肆角)安全文明施工费:16335.10元;暂列金额:57013.58元;材料暂估价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0元;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450324.96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40%)供应商预付款是2506615.58经发包人、监理、三检检查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付至85%)供应商完工进度款否3135097.49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付至97%)供应商竣工结算款否433774.37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付至100%)供应商质保金否

四、合同履行4.1.施工工期:150日历天4.1.1.计划开工日期:年_月日4.1.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4.1.3.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1.4.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保修责任范围包括:由乙方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4.1.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1年。4.2.施工地点:中江县4.3.项目经理姓名:张志强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闽2352019201906077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项目的谈判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时未按本项目谈判文件及其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材料并施工,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整改仍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按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6.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身份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社保缴纳关系等信息进行核实,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纠正,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6.4.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5.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7.3.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7.3.2.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维修、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3.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