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20261365
二、合同名称: 油气微纳项目一储氢材料低温高压反应系统
三、项目编号: XHTC-HW-2026-0276
四、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储氢材料低温高压反应系统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联系方式:010-89733226供应商(乙方):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地 址: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鹿达路81号1号楼、2号楼联系方式:1590064467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储氢材料低温高压反应系统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9361600合同金额: 936.1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油气微纳项目一储氢材料低温高压反应系统.pdf油气微纳项目一储氢材料低温高压反应系统.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HT20261365合同编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储氢材料低温高压反应系统项目采购合同甲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乙方: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九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采购文件的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以下简称“甲方”)确定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储氢材料低温高压反应系统项目(以下简称“货物”)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采购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及价格1.1总价:货物名称型号产地和制造商名称数量及单位合计(元)储氢材料低温高压反应系统HSC-100H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台9361600.00合计总计:人民币(小写)¥9361600.00(大写:玖佰叁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注: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国产和进口)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保险、人员调试、差旅、进口环节以及验收合格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等所发生的全部含税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2分项报价:货物名称型号产地和制造商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宽温域高压氢气测试舱HSC-100H-140F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23400002340000渗透测试系统HSC-100H-200ST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20000002000000拉伸蠕变疲劳测试主机HSC-100H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27500002750000夹具定制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9套20000180000高压氢气精确HSC-100H-上海/上海百若试1套14300001430000注入系统140验仪器有限公司安全防爆电气定制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316600316600拉伸试验软件SZ003002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4000040000裂纹扩展试验软件SP013001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4000040000断裂韧性试验软件SP013002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4000040000疲劳试验软件SP013003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4000040000数据采集系统/上海/上海百若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套185000185000项目所涉及货物,包括品名、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货物号、数量、单价、总价、质量及技术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1。2.交货时间、地点2.1交货时间:乙方自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齐全部合同货物。2.2交货地点:乙方应免费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到货后两周内到甲方处免费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且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3.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压和防粗暴装卸等各种防止货物受到损害的防护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3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全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货运保险及其他第三者责任险,并对其在项目现场提供服务、培训的人员进行保险。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3.4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4.货物验收4.1货物运抵现场并完成安装后,甲方应对货物进行初步核验。货物的到货核验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学校组织的履约验收,最终验收结果以学校履约验收为准。5.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5.1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产品质量保证,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甲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5.2乙方负责提供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的,乙方负责免费保修。质保期内维修或更换的零部件应从维修或更换时间起重新计算质保期。5.3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乙方均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8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具体保修要求如下: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需免费提供与该产品同一型号等级的备用货物,备件先行。5.4乙方承诺至少3年以上保证提供货物的零配件供应,避免因相关零配件停产造成货物无法正常维护的情形发生。5.5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遵守另行约定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内容,详细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5.6乙方提供货物的全部技术文件,包含每一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5.7乙方未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尾款中扣除。6.质量保证6.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行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6.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6.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7.付款方式7.1外贸进口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合同金额100%的信用证。乙方凭发货单解付90%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且经用户确认后,解付剩余10%货款。7.2国内订货付款:甲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任选其一);(1)分两笔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4680800元。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4680800元。(2)其他付款方式:/。7.3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至甲方财务处。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9.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9.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9.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9.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随意拒绝或迟延支付。9.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10.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货物供应、服务提供等环节有序进行,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10.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10.4乙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发票。10.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肖像权和名誉权或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同时应保障甲方产品的正常使用或提出替代性方案保障甲方权利。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2.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本合同中另行约定。13.违约责任13.1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功能、外观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时,如果不属于实质性变更且甲方同意接受,应当按质论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甲方不接受变更,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运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13.2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调换,或者修理和调换后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甲方退货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自甲方提出退货要求起10日内向甲方退回退货部分的全部货款,并自行负责货物运输等事宜,逾期未支付退货货款的,乙方还应按逾期未退货款的每日1‰承担违约金。对于退货款项,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冲抵。13.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