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编号:441900005-2026-00431

一、合同编号441900005-2026-00431

二、合同名称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441900005-2026-00431

四、项目名称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地址:莞城区旗峰路309号之二联系方式:0769-22103066供应商(乙方): 广东恒茂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梨川红川路1号联系方式:1868150929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1(项)1,577,846.131,577,846.13合同金额: 1,577,846.13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柒万柒仟捌佰肆拾陆元壹角叁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7年09月17日履约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6年09月22日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项目名称: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签订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签订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发包方):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乙方:广东恒茂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编号:441900005-2026-00431号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甲方将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承包给乙方实行养护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承包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如发现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第二章承包事项第三条:甲方将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发包给乙方维护、保养的事项。具体事项如下:3.1保养范围和内容养护内容包括:3.1.1.巡查及清洗:及时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路灯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项目涉及大街大路灯灯杆、灯臂、灯座、灯具及电气设施根据业主要求及时配合做好清洗工作;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3.1.2.喷漆翻新:灯杆、灯臂、灯座、箱变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油漆翻新一次(现总数量为油漆灯杆:2915支,箱变:9台,配电箱:101个,本年服务期内翻新工程量为油漆灯杆:1458支,箱变:5台,配电箱:51个):3.1.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每天需要对养护灯具、线路及配套设施的检查、检测工作,同时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定期常规对电缆、灯具及电气设施检查工作,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

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检查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箱变每年检测一次;3.1.4.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照明节能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确保亮灯率达到99%。;3.2.保养数量: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实际养护的种类及数量在乙方成交后,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确认,若实际养护数量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养护,养护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维护清单详见附件3.3承包方式3.3.1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按中标价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税费以及服务期间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任何因完成项目需要而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3.2甲方将路灯养护任务及相应的合同款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3.3.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交付;3.3.4本项目严禁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如发现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4乙方养护范围与方式具体应以甲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为依据,如本合同规定与该需求书不一致之处,以《用户需求书》规定为依据。第三章承包期限第四条:承包合同期为一年(由2026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5.1审批乙方提交的养护方案;5.2审阅乙方提交养护记录,提出整改意见;5.3监督、指导乙方服务行为并及时纠正出现问题的权利:5.4协调日常工作中有关的内外关系:5.5根据《莞城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现场考核评分表》的要求对乙方进行打分,并按评分标准的相应条款扣减乙方的养护费用:5.6招标文件约定,如乙方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违约取消乙方养护资格;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6.1负责编制养护工作的实施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6.2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6.3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6.4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甲方报告;6.5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作出有根据的解释;6.6因养护工作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可向甲方申请查阅,如需复印,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复印;6.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设备和工具;6.8乙方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出现工伤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甲方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乙方同意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赔偿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损失)。第五章养护质量目标第七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7.1、实行路灯的户籍手册,乙方要做到每盏路灯、每个照明设施都有档案记录:每晚亮灯后,乙方必须对养护范围内的所有路段全面检查一次亮灯情况并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填好路灯运行情况记录表格,同时要求对存在较大问题的路段进行拍照:每周一将上周的巡查记录表、故障处理情况表和相关的图片上交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跟踪落实,乙方未能准时提交上述记录表格、图片等资料的,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记录表格如有弄虚作假,经甲方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7.2、配件的更换要求:损坏或被盗的路灯配件必须用不低于原来标准的配件进行更换(甲方同意除外),并要有一定数量的灯具、灯泡、LED模组、电源、电缆、灯杆、检查井盖等常用路灯配件的库存。如发现未按要求更换或按要求备料的,当月考评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7.3、光源的维护:乙方应建立合理有效巡灯制度和设立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和检修调整,保证各路段亮灯率均在99%以上,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若有路灯或景观灯因光源损坏造成不亮,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原因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在约定时间内完全修复,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维修电缆等故障施工有破坏绿化、道路或其它设施的,必须按原来标准恢复,否则除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还要按原标准进行修复。7.4、电缆的维护:夜晚巡查发现电缆线路有故障或电缆被盗的,乙方必须于当晚进行排查并将故障范围减到最小,线路故障必须于次日18时前修复并根据被盗情况制定应对方案,对被盗多发路段电缆进行加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损坏、被盗情况非常严重或故障涉及工程量较大确实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经得甲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乙方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对路灯电缆全面进行一次绝缘测试,记录相关数据并提交甲方确认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电缆进行维修整改,以减少电缆短路事故的发生,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若因第三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电缆损坏而引起路灯不亮的,甲方协助乙方协调第三方进行确认并索赔,三方明确责任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无条件先进行修复并亮灯,然后再跟踪赔偿的事宜(赔偿所得归乙方所有)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若新建移交路段路灯设施都在质保期内的,则该路段电力电缆养护分项费用当月结算时不纳入计算范围。7.5、灯罩的维护、清洗:钠灯灯罩和LED灯具要求根据业主要求及时配合做好清洗工作,若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些灯罩或灯具太脏影响路灯照射效果时,乙方必须在发现后两天内对该部分灯具进行清洗,否则按考核标准时行相应扣分: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灯罩破损的(不含质保期未满且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LED灯具乙方必须在发现后两天内对该部分灯罩进行维修或更换,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7.6灯杆的维护:要求每一支灯杆无论何时不能带电,如因漏电等原因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路灯杆根据业主要求及时配合做好清洗工作:新装路灯安装完成后当年以内按损坏部分进行局部翻新,其余的路灯杆、灯臂、灯座等整套路灯必须每年全面翻新一次,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超过规定时间十天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投标时所报的维护单价以及未完成的灯杆翻新数量计算维护费用,并在当月应付款项中双倍扣除对应的维护费用,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未翻新的灯杆进行翻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灯杆翻新在车辆较多可采用油漆方式进行,其余外围路段必须采用喷漆方式进行,所采用油漆颜色要与原来灯杆颜色一致,且在养护期内不会明显变色:灯杆翻新前必须先清洁灯杆,将脱漆部分清理干净,生锈部位去除锈迹,然后再进行油漆或喷漆处理;翻新后必须达到灯杆颜色整体协调美观;日常检查中发现灯杆出现脱漆或颜色明显褪变等现象的必须在五天内完成喷漆翻新;若因甲方出租并悬挂路灯杆广告造成灯杆脱漆或生锈,应由甲方责令广告公司进行修复:路灯编号如有缺损、模糊不清应及时清理或重新编号,若平时发现路灯编号模糊不清等情况下,必须在五天内重新编号,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7.7、配电箱或箱变的维护:配电箱或箱变外壳无论何时不能带电,如因漏电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箱变或配电箱外要有清晰明了的危险警示和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且箱门要锁好,且警示标识每年必须翻新一次;配电箱或箱变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干燥,如不执行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箱变的日常维修应包含高压保险的更换和低压配电柜内所有设施、连接电缆的养护,也包含变压器及所有高低压设施被人为破坏或被盗后的维修,但不包含变压器、高压开关、高压电缆等高压设施非人为因素正常老化损坏的维修(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高压设施停电送电作业时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或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的人员操作,若涉及高压设施维修需到供电分局办票施工的,若乙方没有相应资质,必须委托有相应高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低压配电箱出现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箱变的变压器和高压电缆被盗或被人为破坏出现故障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乙方必须每月及时清除箱变周边的杂草一次,以免造成箱变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乙方必须每年对箱变箱体、围栏、配电箱箱体进行油漆翻新一次,在12月31日前完成,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时间控制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7.8、亮灯时间的调整: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调整设定亮灯和灭灯,要求接通知后两天内按通知时间完成调整工作,需变更亮灯或灭灯的时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坚决杜绝白天无序亮灯,白天确实需要开灯进行抢修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开灯,否则当按白天无序亮灯处理,并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7.9、灯杆附属设置:未经甲方同意灯杆上不得悬挂广告牌、摄像头等设施,一经发现必须在24小时内清除,否则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路灯杆悬挂广告经营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出租,经甲方办理租用手续后,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