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420601202606001821

二、合同名称: 多通道分子检测仪购置项目

三、项目编号: 420601202606001821

四、项目名称: 多通道分子检测仪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襄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地 址: 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32号联系方式:3560556供应商(乙方):新乡市天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方式:0373-7072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多通道分子检测仪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台主要标的单价:180000合同金额: 1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履约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32号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多通道分子检测仪购置项目合同.pdf多通道分子检测仪购置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420601202606001821多通道分子检测仪购置项目合同协议书招标编号:420601202606001821甲方(招标人):襄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乙方(中标人):新乡市天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招标人):襄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乙方(中标人):新乡市天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甲方”)为获得多通道分子检测仪购置项且(项目名称)420601202606001821(项目编号)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新乡市天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投标。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协议书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二、标的名称、数量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制造厂家1多通道分子检测仪耐德BX-48D1台180000.00180000.00南京耐德高科技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三、合同总价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该价格为交货价,第1页共8页合同价款包括了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及金额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交付设备并且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即:18000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100%款项。

五、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5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风险自担:货物毁损、火灾等一切风险在该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4.包装和运输: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须做好防火、防雨、防盗措施,安装完毕并交付验收前,因上述原因所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质量保证与质保期1.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的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问题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或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缺陷,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3.乙方应保证其对提供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相应的处分权,确保甲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4.乙方应在甲方使用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5.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由乙方安排质保人员维修,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一切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6.货物投入使用后,如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第2页/共8页

七、权利保证1.乙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2.甲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货到验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在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作出清点记录。验收时,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清点单和合格证并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甲方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九、质保期服务1.乙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乙方到合同设备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2.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4.乙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第3页共8页1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4.由于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一、知识产权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2.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二、争议解决第4页/共8页0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提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9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四、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五、合同的解除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第5页共8页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襄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新乡市天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训工华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32号邮编: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签订日期:022年月70日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邮编:453000开户银行名称:虫原银行原阳支行银行账号:707260100100054163联系人:刘卫华电话:0373---7072000签订日期:2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