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RQZC-2026-006

二、合同名称:大荔县2026年第二批产业发展帮扶资金项目

三、项目编号:RQZC-2026-006

四、项目名称:大荔县2026年第二批产业发展帮扶资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大荔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地址:陕西省大荔县东新街4号联系方式:0913-3262229供应商(乙方):陕西聚德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71号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3层1302室君牧众创1994号(集群)联系方式:1819142790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大荔县2026年第二批产业发展帮扶资金项目1(项)¥9,901,013.03¥9,901,013.03无合同金额: 9,901,013.03元,大写(人民币):玖佰玖拾万零壹仟零壹拾叁元零叁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1月16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大荔县2026年第二批产业发展帮扶资金项目-施工合同书.pdf大荔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2026年09月22日 合同编号:DLNJ20260918B大荔县2026年第二批产业发展帮扶资金项目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大荔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承包人:陕西聚德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荔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承包人(全称):陕西聚德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荔县2026年第二批产业发展帮扶资金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荔县2026年第二批产业发展帮扶资金项目2.工程地点:大荔县境内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相关施工内容及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6.《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明细表》(详见附表1)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6日。

三、质量标准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2.本工程质量要求等级为:合格。第1页3.本工程要求所有砼道路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万零壹仟零壹拾叁元零叁分(¥9901013.03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聂金涛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2页1.承包人接到监理进场通知(开工令)后7日内完成施工各项前期准备及报审工作。2.承包人严格执行监理人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3.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施工。4.承包人在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应负责成品保护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八、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发包人按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及时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2.发包人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发包人及时主持和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完工验收。

九、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项目部组建完成,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进场,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2.采购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到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争议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十、工期延误按合同工期,每推迟1天,承包人赔偿发包人1000元人民币。

一、设计变更及增加承包人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增加的,须由承包人和项目所在村提出申请,经监理、设计共同认定,通过项目所在街镇和大荔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同意后,方可变更。经大荔县农村合第3页作经济工作站批准同意的变更增加的合同额外工程量,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减少的合同工程量,其费用由甲方在合同价款中扣回。

二、确定变更(增加)价款变更增加工程内容未在承包人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设计范围以内的,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及第三方机构审定的价款据实核算,在投标工程量清单和设计范围以内的,依据已标价投标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

三、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四、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全部工程价款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

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06年9月8日第5页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第6页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中签字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第7页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19.3款约定所做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第8页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第9页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