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FW2026-18187

二、合同名称:2026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慢非传)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6-18187

四、项目名称:2026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慢非传)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15305262122供应商(乙方): 千和礼企业咨询服务泰州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982555018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2026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慢非传)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6-18187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体育服务/体育组织服务项目预算: ¥10000.0项目地点: 泰州市永泰路318号采购单位: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15305262122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0000.03.履行时间(期限): 1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2 16:22全名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合同10000.00.pdf20060916-12026年泰州市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协议甲方: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项目负责人:卢海燕邮编:225300传真:0523-86393100乙方:千和礼企业咨询服务泰州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项目负责人:王羽邮编:225300电话:19825550186为深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推进“三减三健”健康体重管理专项工作,结合全民减盐周、全国爱牙日专项宣传节点,围绕宣传月主题,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工作场所、就医、就餐、运动等工作、生活全场景,开展主动健康知识的科学普及活动。将体重管理、合理膳食、科学减盐、口腔健康养护、科学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平衡、优质睡眠等健康生活方式要素纳入自我管理核心内容,重点普及低盐饮食、口腔保健等专项健康知识,大力提倡引导公众打造健康生活环境,推动公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提升。泰州市卫健委联合市疾控中心拟委托千和礼企业咨询服务泰州有限公司举办“泰州市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与范围1.1项目名称:泰州市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1.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活动全流程策划与落地执行,所有服务需符合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月“主动健康自我管理”的主题及健康科普相关规范要求。1.3服务内容:本项目共包括以下服务:(1)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场地协调与布置:(2)宣传月活动策划、主持与执行;(3)全国爱牙日、全民减盐周主题科普宣传、活动落地及以下配套服务:活动物料制作、场地清洁、设备调试、参与人员引导等。第二条合作方式和要求2.1仪式活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场地布置、背景设计、展演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具体时间、地点由甲方提前通知),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活动方案需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甲方书面确认,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应在收到活动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回复视为确认。因甲方原因导致方案未及时确认的,乙方履行期限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2.2活动标准:活动参与人数约50人,应主要覆盖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等城区人员。乙方应为所有现场全部人员设计清晰的活动流程指引,并提前通过短信、现场公示等方式告知所有参与人员。2.3仪式启动:2.3.1乙方需确保仪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主题知识宣讲视频(根据甲方要求多个视频循环播放)、代表发言、主办方领导总结致辞。2.3.2乙方负责提供仪式所需的场地、音响、宣传板、以及现场摄影服务。所有物料设计稿乙方需提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甲方书面确认,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物料乙方不得投入使用。甲方对物料设计稿的确认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物料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应承担的责任。若乙方提交的方案或设计稿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直至甲方确认通过。2.3.3乙方需负责协助不少于50名参赛代表及嘉宾到场参与仪式,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四条经费及支付方式4.1经费总额:本项目合作经费总额为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00)。本项目经费纳入甲方年度预算,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4.2费用构成标准:场地:会场使用、场地布置、音响、主持,共计¥4300元。摄影和视频制作:共计¥2500元演出人员:健身舞、八段锦展演等,共计¥3000元。4.3支付方式:项目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每次参加活动的签到表、现场照片、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全部工作成果原件/电子原文件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前述全部材料后,若审核无误,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费用:如审核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正,审核及付款期限自乙方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4.4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验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验收合格。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负责组织参加活动人员,确认乙方提供的适宜室外活动场地;有权对乙方的全部服务环节及活动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与评估,项目全部完成后,甲方组织验收。如乙方活动完成度不符合合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合作费用。5.2乙方权利与义务:5.2.1乙方保障派出的团队具备相应的组织户外活动和健康讲座的资质和经验。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明、从业履历报甲方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乙方需立即更换。5.2.2安全保障义务:乙方作为活动的具体承办方,应对其组织的户外活动、健康讲座及总结表彰仪式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安全、活动流程安全、参与人员组织安全)承担直接的安全保障责任。乙方应:(1)为每次户外活动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2)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5.2.3责任承担: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指导员在活动组织过程中的过错,导致参与人员或第三方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甲方因前述情形被索赔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支出。甲方作为活动的发起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甲方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本协议不免除甲方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6.1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次数、内容或经双方确认的活动方案提供服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限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甲方有权根据未履行部分的服务价值,参照本协议第4.2款所列的费用构成标准,核减相应费用,核减费用可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核减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定次数完成任何一项核心服务(户外活动、健康讲座、总结表彰仪式)或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活动方案未按时确认的,乙方履行期限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6.2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的,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第五条中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障、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服务转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转委托除外。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设计图稿、摄影作品、视频成片、宣传文案等(以下简称“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甲方所有。8.2乙方享有署名权。行使署名权不得影响甲方对工作成果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用于任何自身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8.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工作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合理支出。8.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前已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模板、软件、素材库等)仍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在本次活动及后续相关宣传中免费使用的权利。第九条保密义务9.1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内部文件予以严格保密。9.2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五年内持续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活动报备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备延误或者未通过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千和礼企业咨询服务泰州有限公司甲方: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羽2026年9月10日2026年5月10日